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随着经济环境、消费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的变化,恶意投诉举报也在悄悄发生变化,而恶意投诉举报与基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的对立矛盾,可以说已经到了针尖对麦芒的地步。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颁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谓恶意投诉举报,是指以诬陷、打击报复、知假买假、购买商品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具有牟利等不正当目的的投诉举报行为,以向监管部门举报相威胁,敲诈勒索企业。这种带有明显恶意的投诉举报不但损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更是对国家行政及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