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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尽管当今欧洲一些国家的预审法官都起源于法国,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在介入案件的范围、职权、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预审的程序、与检察官及警察的关系、人事制度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兼侦查权与司法权于一身,这种职权的多重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法治思想相悖,使它成为各国长期以来司法改革论争的焦点.

  • 标签: 预审法官制度 比较研究
  • 简介:预审法官是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预审法官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的最大缺陷是赋予预审法官侦查权,赋予预审法官司法审查权则值得肯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引进预审法官,但必须进行适当改造。

  • 标签: 预审法官制度 预审制度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 简介:而身份法官与司法改革的理念是水火不相容的,审理法官到受理法院审判案件,被确定为初审法官法官只能审理一审案件

  • 标签: 审级法官 法官制度
  • 简介:2003年,台湾地区“立法院”正式公布的《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是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制度所独创的,被认为是“世界司法史上的一大创举”。近年来,我国部分法院适用合意选择法官,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对于减少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满,促进裁判的执行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标签: 法官制度 合意 “立法院” 台湾地区 司法制度 暂行条例
  • 简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基本制度与理念的接纳与吸收,是一项具有创制意义的事业,但同时也包含着内在的冲突。在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与当代中国条件的这两种解读之间作出选择并非易事。现代西方司法制度诉求的宽度为中国的法治创新开拓了广阔的视野;但同时,司法制度的构成元素具有复杂性。从制度文化的视角看,一国司法制度的设立,一般都与该国法制的历史文化相关。法官的建构应该与普遍认同的概念理念相符,在普遍认同的概念下,中国法官的理念才能有所创新。中国法官的完善,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法官理性能力的不断完善来进行。

  • 标签: 法官成长 司法危机 制度构建 理念创新
  • 简介:不仅许多传统上实行法官高薪制的英美法系的国家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经济待遇,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而从律师中任命法官则既能保证法官队伍的专业化

  • 标签: 制度比较 大法系 官制度
  • 简介:为了促进诉讼程序,高效审理案件,德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独任准备法官为充实审理服务。由于和证据调查中的直接主义背道而驰,独任准备裁判的法官权限随之扩大,摇身一变为独任审判型法官。由于是否独任审判取决于合议庭的裁量,限制了独任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面对诉讼案件激增,基本型独任审判法官应运而生以缓解法院日益不堪的审判重负。相较德国全方位扩大独任法官审理而言,我国独任审判制度适用范围狭窄,未能担纲审判第一线的重任,扩大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并将案件独任化乃是缓解审判负担、迅速解决纠纷的必由之路。

  • 标签: 诉讼促进 独任准备 独任审判 基本型独任法官
  • 简介:本文认为主审法官设置的理由和根据缺少正当性、合法性;主审法官实质上是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另一种变态;主张以《法官法》为中心,严格甄选择法官,切实淘汰不称职的法官,以提高法官素质,改良法官队伍,确保审判质量。

  • 标签: 主审法官制 审判长资格制 法官法 法官素质
  • 简介:<正>1999年3月2日上午,乍暖还寒,一名衣衫单薄的中年女子,一手牵着一年幼女孩,一手扶着步履蹒姗的老太来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前,她们口呼冤枉,双膝点地长跪不起。检察院的同志立即将她们请进了接待室。中年女子名叫熊秀云,42岁,系阜宁县益林镇人,女孩是她的9岁女儿高萍萍,老太是她的70多岁的老母。这一家三代喊冤叫屈是为不服阜宁县人民法院刚审理不久的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由于事

  • 标签: 合作基金会 阜宁县 人民法 中年女子 法庭审判 简易程序
  • 简介:刑事审前法官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加强权力制约与保障人权,必须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事审前法官

  • 标签: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司法审查制度
  • 简介:文章以下萨克森州为例,介绍了德国的法官法官的选任标准、程序等.

  • 标签: 德国 法官 法律
  • 简介:一、法国法院的组织体系。法国是单一制国家,法院由全国统一设置。与德国一样,法国也是按司法区设置法院。法国95个省,设有450个违警罪法庭,180个轻罪法庭和民事大审法庭,95个重罪法庭,33个上诉法院。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域没有什么关系,主要基于历史习惯,并根据社会发展进行调整,原则是方便诉讼。

  • 标签: 法官制度 法国 法院 组织体系 选任资格 终身制
  • 简介:德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很早就形成了系统的成文法体系,各级和各类法院都严格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德国的法院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六个不同的系统构成,每一法院体系都有自身的管辖范围,以分散权力和实现专业化审判。其中主要的两个法院系统就是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 标签: 法官制度 组织体系 德国 大陆法系国家 普通法院 行政法院
  • 简介:<正>在泰王国宪法第七章中专门规定了法院.第169条规定:司法审判权由法院依照法律并以国王的名义行使.第173条规定: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进行审判.第175条规定:国王任免法官.第176条规定:法官的任命、提升、调动、处分和免职,必须先由法官委员会(又译为司法委员会)依照司法公务员条例批准,然后再呈报国王.宪法的上述规定以及泰国法院组织法和审判服务法(又称法官法,于1978年颂布)的有关规定,成为泰国法官

  • 标签: 法官资格 法官委员会 法官制度 大理院 上诉法院法官 泰国
  • 简介:摘要法官是司法制度中的核心部分。目前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官选任与晋升都有着严格的条件与程序,实行“法官精英化”。而让法官成为精英,则要保障法官群体的地位,让他们获得崇高的荣誉,受社会敬仰,并在成为这个群体的成员后珍视自己来自不易的法官身份。因此,研究两大法系的法官对构建我国的司法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官 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
  • 简介: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有必要科学界定法官助理的地位和职能。德国、奥地利和我国台湾地区,实行法官和司法事务官的分立。司法事务官从书记官的职能中分立、演变而来,在民事司法方面处理大量的、简易的非讼事件。法官处理诉讼事件和少量复杂、重要的非讼事件,并对司法事务官的处分进行审级上的监督。司法事务官制的理论基础在于司法裁判权和非讼裁判权的本质区别。借鉴司法事务官制和非讼裁判权理论,可以在专业性审判辅助业务之外,赋予法官助理相对独立的非讼裁判权,强化法官助理职责的独立性。

  • 标签: 法官助理 员额制 非讼裁判权 司法事务官
  • 简介:<正>官吏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选官制,选拔人才充当各级官吏,是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在入主中原之前,满清政权的各级官吏主要是由满族贵族和投降的明代官员来充任的。1644年,清王朝建立后,为了保证对广大汉族人民的统治,在仿效明代选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选官制。清代选官的主要途径——科举考试顺治二年(公元1645),清王朝采纳了汉族知识分子的建议,于是年八月举行乡试,这标志着清代科举考试的选官制从此正式开始了。清代的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小试;第二级是乡试和复试;第三级包括会试和殿试。1.小试

  • 标签: 选官制度 科举考试 知识分子 清代 重要组成部分 清王朝
  • 简介:明代僧官制是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僧官制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系统。僧官在管理佛教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僧司衙门配合礼部做好全国的佛教管理工作。明代僧官制与世俗官僚制度相适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 标签: 明代 僧官制度 佛教
  • 简介:北魏僧官制以昙曜任沙门统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期北魏的僧官制很不完善,昙曜在任沙门统之后,北魏的僧官制不仅逐渐完善,而且僧官的权利也不断扩大,从而导致北魏晚期僧官的弊政,但北魏较为完善的僧官制却对北魏的政治、经济、佛教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也成为后世制定僧官制的范本。

  • 标签: 北魏 昙曜 僧管制度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