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问题青少年主要由以下5种人员构成:1.社区青少年;2.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3.农村留守儿童群体;4.流浪青少年;5.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人们一般将他们视为犯罪的高危群体。青少年的行为问题主要有:沉溺网络、不良行为和前科行为。减少青少年的问题行为,首先要树立“儿童福利”的理念,关注和维护青少年的权益;着力培养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管住成年人,让他们做好青少年的榜样,承担起父母的责任;建立包容的社会,克服对问题青少年的厌恶情绪。为了确保未成年犯罪人的安全和福利,他们的父母、亲属、朋友和受害者、志愿者要宽容一些,为他们的改好多付出一些,这才有可能将他们带回主流社会。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徐州市青少年行为问题的发生情况以及青少年问题行为与家庭功能之间的关系。方法采用儿童行为量表(CBCL)、家庭功能评定量表(FAD)、以及自编社会人口学调查问卷对1228名12-16岁青少年进行评定分析。结果①青少年行为问题的检出率分别为男生10.05%,女生10.09%;②男、女生的问题检出组和对照组的家庭功能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除了男生在问题解决和行为控制两个维度,男女问题组家庭因子得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均<0.01);③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对男生而言,家庭沟通(OR=2.567)和情感反应(OR=2.973)是问题行为的危险因素;对女生而言,问题解决(OR=1.674)和角色(OR=6.247)是问题行为的危险因素。结论青少年行为问题的发生与家庭功能存在相关。
简介:【摘要】:青少年时期,即从小学升学至中学也就是孩童时期过渡到青少年时期,由于青年生理心理发展不够健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完全,他们无法适应周围的环境和生活,无法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无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就会对新环境表现出各类应激反应,即偏差行为。因此,青少年偏差行为矫正对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青少年的偏差行为要以预防为主,进行自助干预和他助干预,通过养成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减少偏差行为的发生。
简介:以160个家庭中的父亲和母亲为被试.采用问卷法.由父亲和母亲分别报告自己感知的婚姻质量、教养能力感、青少年的亲社会和问题行为,以探讨父母婚姻质量对青少年亲社会、问题行为的影响,并检验教养能力满意度和效能感的中介作用。结果发现:(1)父亲和母亲报告的婚姻质量越好,青少年表现出的亲社会行为越多,问题行为越少;(2)父亲的教养能力满意度在父亲报告的婚姻质量与青少年问题行为的关系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3)母亲的教养能力效能感在母亲婚姻质量对青少年亲社会、问题行为的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另外.母亲的教养能力满意度在母亲婚姻质量和青少年问题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为边缘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