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很难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缺乏向上向善精神的社会,能够培育出遵守规矩、遵守法治的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按照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从政、为官、做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
简介: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国家治理的动员模式主要是"革命运动"。期间的土地改革和农业集体化,也是以"运动"的方式推进的。通过回顾建国后的"运动"史特别是两次农地制度变革运动的历史,以及对"运动"的特征进行分析,并对照现实,本文认为,我国的公共管理活动,至今仍然深受"运动"思维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农村土地政策的实施中表现极为明显。一方面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以中国式"圈地运动"的方式进行农地非农流转,使农民的财产遭受损失,导致土地资源配置错位、社会不公,城市化发展缺乏内涵;另一方面在农业现代化的诉求下,政界、学界提出要加快农地流转的改革,甚至断言此次农地流转的改革为"第三次土地革命",于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庄"等土地经营的组织形式成为一定时期社会舆论的热点诉求和地方政府的主推政策,运动模式的路径依赖问题仍然明显。在当前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突破运动思维迷局,向法治思维转型,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变行政权大于法权的现状。捍卫宪法规定的集体所有制这一根本制度的基础上,从法制层面明晰国家(政府)、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改变政府在征地乃至农业产业规划过程中的集体组织失语状态,改变集体成员权"无法可依"形成的集体组织代理悖论。同时要从法制层面完善农地市场化流转的交易规则和秩序,通过强化税收调节和生态补偿的法律工具,完善农地保护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
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