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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语言文字是工具,是人民法官文化素质中最基本的因素。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该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渊博的法律知识,而且也应该是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具有驾驭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能力的典范。

  • 标签: 法官 语言文字 规范化 文化素质 政治素质 文字应用能力
  • 简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的域名投诉得到支持需要满足的第一个条件为:“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即要求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混淆性相似,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对于独创性的臆造标志而言,判断是否混淆性近似比较容易,也比较明确。但是,对于以通用词汇为主要识别部分的域名是否会与第三人(在特定案件程序中应为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最主要的是商标和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问题,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 标签: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近似 词汇 通用 企业名称 民事权益
  • 简介:近年来,在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被告以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作为抗辩的情形屡屡出现,涉案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成为案件裁判的焦点,但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商品通用名称以及如何认定,仍缺乏统一认识。对情形相似但判决迥异的几组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对通用名称司法认定中5个仍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进行探讨后可以发现,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并在此原则指引下正确适用法定标准、约定俗成的两类标准,对相关商业标识究竟归属权利人专有还是社会公有作出公平合理的司法裁判。此外,建议参照驰名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认定,明确赋予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通用名称司法认定权,并完善其认定程序及标准。

  • 标签: 商品通用名称 商业标识 司法认定
  • 简介:本质功能作为一项新兴网络名称访问技术的通用网址,像域名一样,同时具有极强的商业标识性,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而对商业利益的追逐必会导致商家对通用网址的争夺。又鉴于注册机构依据国际惯例对通用网址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制度,不负责对拟注册的通用网址是否与他人在先权益相冲突作实质性审查。实践中,恶意注册通用网址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推出通用网址服务的同时,与贸仲联合建立了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因通用网址恶意注册和使用而引发的纠纷,保护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制进行简要介绍后,着重对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2002年受理并已审结的3个通用网址案件逐个进行了点评,并对此类案件审理的原则和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 标签: 域名争议 争议解决机制 恶意 通用网址争议案 在先权 商业标识
  • 简介:一个汽车临时牌照(下称临牌),能卖多少钱?江苏省淮安市的几名汽车4s店员工发现,在天津等大型港口城市,有大量进口车(包括走私车),因为车辆手续不全等问题,车主办理临牌程序烦琐,有的甚至因为无法办理正式牌照,只能办临牌上路。巨大的需求,导致“市场价”高达2000元一块。

  • 标签: 汽车4S店 牌照 港口城市 淮安市 江苏省 走私车
  • 简介: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商务部等部¨联合发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汽车品牌销售需经过授权,并着重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体系,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据了解,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品牌销售需经授权,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

  • 标签: 汽车品牌 销售管理 汽车生产企业 品牌销售 销售服务体系 2005年
  • 简介:对于我们这个时代来说,互联网最大的意义之一是把软件、信息等的生产过程去中心化,或者说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从而通过分摊到个人用户的方式大幅度降低生产过程的成本。然而分散却又导致了传统版权(copyright)制度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开源软件在整个产业链中正在占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是作为对抗商业巨头的自由主义战士,同时也是回应了市场中长尾的需要。而商业巨头的营销体系中,无论是作为业务种类还是营业收入来源,开源软件也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一者是为了解决版权成本问题,二者是维护开源软件的版权,以copyleft的方式作为开源软件对抗商业软件入侵的有力工具,GPL系列协议(包括GPLAffero,LesserGPL,GPLv3等)以及CC协议(CreativeCommonsPublicLicense)等应运而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中国的开源社区发展相对较晚,然而随着整体互联网成熟度的上升,中国必然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与开源相关的法律纠纷,此时会越来越多地涉及GPL协议,不断成长的开源社区也会更加关注自身的版权利益。虽然按照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规定,GPL协议仅原始英文版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版本,但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了解GPL协议相关的规则和制度,推动和保护中国开源社区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统一现在对GPL协议的不同翻译、建立对该协议理解和交流的共同平台,译者认为从法律的视角对GPL进行翻译是很有价值的,而这也正是译者所努力达到的目标。时至今日,GPL协议已经更新到了第三版,相关条款设置颇为严密复杂(不少条款都是为对抗商业软件而添加的);英文中部分专业名词在中文里尚无统一的对应译法,或者无对应的概念,而句法结构又与中文颇为不同,故而翻译中虽努力翻译得"更像中文一些",却离"信达雅"的标准相去甚远。译者水平所限,不足之

  • 标签: GNU 被许可人 自由软件基金会 开源社区 商业巨头 复制件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一般认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典型的盗窃案件外,还大量存在着使用盗窃案件。使用盗窃或者盗用,是指意图一时使用而移转财物占有的情形。盗用汽车是其典型。在德国、瑞士等刑法已经明文规定了盗用交通工具等使用盗窃罪的国家,可以直接根据刑法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在我国,尽管对于盗用电力、盗用他

  • 标签: 财产性利益 故意毁坏财物罪 财产犯罪 可罚性 法益 定罪处罚
  • 简介:人工智能对人类驾驶者的替代和取代,消除了人类驾驶者的鲁莽行为,让智能汽车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替代导致主体和过错难以认定,对侵权法提出了挑战。侵权法应对的原则在于,一方面需要填补受害人损害,另一方面需要不妨碍新技术的升级和推广。基于此,我国侵权法可做如下应对:放松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减轻举证难度,扩大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来保护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但是,这种扩大,不能推翻产品存在缺陷这一前提;机动车事故应该统一为所有人或者保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智能汽车和智能汽车、非智能汽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会在智能汽车所可能导致的主体缺失和过错认定等方面产生问题。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汽车 产品质量责任 机动车事故责任
  • 简介:广西桂林市居民韦某数年前倾其所有并借了上百万元高利贷投资矿产,岂料投资失败。为归还高利贷债款,韦某苦思“来钱快“的捷径,利用自己学过修车并熟悉汽车门锁结构的便利,于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间先后在广西桂林、崇左、岑溪等地盗得小汽车8辆,价值共计52万余元。然而没有一辆赃车能够顺利销赃,

  • 标签: 小汽车 销赃 偷盗 投资失败 高利贷 桂林市
  • 简介:<正>1.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2.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

  • 标签: 家用汽车 质量技术监督 产品质量 免费更换 质量保证期 客服电话
  • 简介: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2月通过了《欧盟汽车工业发展新战略》(NewCommissionStrategy)。“新战略”对汽车制造业的相关领域如减少行政负担、环境可持续发展、道路安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它是在保汪消费者承受能力和汽车工业长期发展的基础上推出的欧盟汽车产业的全面战略。

  • 标签: 汽车工业发展 欧盟委员会 环境可持续发展 汽车制造业 行政负担 汽车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