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怀仁县委、县政府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明确了职责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奖励办法等考核项目,细化为4类15项具体内容,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诫勉提醒是该县责任追究的首要关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该县一是进行专门谈话,着重解决责任人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或对自己要求不严且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得不紧的问题。二是批评教育。三是检查警诫。四是通报曝光。五是廉政质询。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构不成立案查处的,由责任人陈述清情况,并做出保证。六是取消评先资格。组织处理是该县责任追究的一个重要手段。该县共实行八种追究办法。一是
简介:冤案,是将无辜者认定为罪犯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冤案责任追究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责任机制问题,而应当以侦查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背号和依托,在权力运行规则不完善或不细致的情况下强调对侦查人员冤案责任追究并不能达成侦查行为规范化、预防冤案发生的效果。冤案责任追究的核心条件是侦查人员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且实施的侦查行为与造成的危害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联系。由于侦查活动的特殊性,认定侦查人员存在故意或过失、该行为与冤案的形成具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往往很困难。构建冤案责任追究制度时应当区分冤案的纠正责任和存在过错时的消极责任,并重点强调冤案责任主要是冤案的纠正责任,同时,在规则设置上注意配套性和体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