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海地区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区域公共安全与服务领域合作刚刚起步,还很薄弱。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地区大国特别是南海地区大国,有必要积极主动地向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多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这将成为中国南海政策的新内容。中国应以建立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2l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一东盟海洋伙伴关系的目标为指导.以耐心、坦诚、自信的心态,本着义利兼顾、合作共赢原则,主动提供地区公共安全与服务。可从中国最有实力与意愿的领域做起,从最愿意与中国合作的国家或地区组织做起,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提供更多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可从当前南海地区最突出、最紧迫的公共安全问题入手,重点是航行安全、搜救、海洋科研、环保、减灾防灾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务求实效,稳步推动南海地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建设。
简介:通过对中国34个产品自损案件和美国49个产品自损案件进行比较,发现商业关系规则、纯粹经济损失规则及“以危险方式致产品自损”规则是影响产品自损能否依侵权法进行救济的关键因素。中国法院不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很少采纳纯粹经济损失规则,认定不合理危险缺陷导致的产品自损,可依产品责任获赔。美国法院先排除商业关系之诉,在此基础上,绝大多数法院依纯粹经济损失规则拒绝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中间派法院认可危险方式导致产品的自损可依侵权法救济,少数派法院允许产品故障的自损依侵权法救济。中国受害人在产品自损领域获赔的可能性更高,与美国受害人在其他产品致害领域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
简介:司法供给实际产生的外部效果与司法供给应当产生的较为理想的外部效果之间的差距即是司法供给效应的局限。鉴于司法供给宜区分为产品性供给(包括常规性司法产品供给与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与符号性供给,故司法供给效应也应对司法产品性供给之效应与司法符号性供给之效应作分别讨论。当前,个体性司法产品供给之效应局限主要体现为与"案结事了"之实效以及外部对司法程序正当性的预期之间的距离;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因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的无以承载促成"平和可控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非常规性司法产品(即"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回应外部的应景需求的效果不佳,且没有获致正面的衍生效应。司法符号性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难以较好地表彰政治治理与社会运行的现代化、法治化、进步性,未能发挥促成社会平和、累积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