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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议会权力的本质是民主的多数决,但以充分协商为前提。议会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和非立法权两类,其中议会立法权的地位高于议会非立法权;立法权是制定规范,非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是执行规范。议会立法如果规范的对象是议会,一般应'根据'宪法制定,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其他国家机关(如监督法),则可能'根据'宪法制定,也可能'不抵触'宪法即可,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全社会(如民法),则基本适用'不抵触'原则;议会非立法权力的行使既要根据宪法又要根据宪法性法律。对议会权力的监督主要有违宪审查、提名权、否决权、解散议会、全民公决、选民选举和罢免等形式。

  • 标签: 议会权力 立法权 非立法权 法律效力 监督
  • 简介:尼泊尔议会2006年10月21日通过了政府提交的2006公民法草案。新公民法规定如下:1990年4月13日之前在尼出生、并在尼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可以成为尼泊尔公民;16岁以上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尼泊尔公民,都可以凭相关文件,如父母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村或市政府的介绍信或土地证等,获得尼公民身份;外国妇女与尼泊尔公民结婚后,只要定居尼泊尔,并放弃原国籍,也可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尼泊尔原有法律规定,只有父亲是尼泊尔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母亲是尼泊尔人但父亲是外国人的孩子则不能获得尼泊尔公民资格,他们仅享有居住权,但不能工作和拥有企业,也没有财产权。

  • 标签: 尼泊尔 民法草案 议会 公民身份 法律规定 公民资格
  • 简介:德国议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一项“富有税”提案。根据这一提案,“收入最高”的德国富裕阶层被征收45%的收入所得税。与此同时,那些需要经常乘坐公交车的工薪阶层所享受的税率减免也将被取消。上述针对富人阶层的法案中所指的“收入最高者”是指税前收入为25万欧元以上的个人,或者收入超过50万欧元的夫妇。目前,德国针对这一收入阶层的税率为42%,新的“富有税”实际上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提高了3个百分点。

  • 标签: 收入阶层 会通 富裕阶层 工薪阶层 富人阶层 德国
  • 简介:法国国民议会2006年5月17日以367票支持、16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由内政部长萨尔科齐提交的一项旨在加强移民控制的法案。该法案贯彻了萨尔科齐有关“有选择移民”的思路,针对高学历、高技术移民发放有效期3至4年并可续延的长期居留许可,同时针对其他人群增高移民门槛。该法案取消了非法移民在法国居留10年以上就可以自动获得正式居留许可的规定,同时还给在法移民申请家属来法团聚设定了严格条件。

  • 标签: 移民控制 法案 会通 高技术移民 国民议会 非法移民
  • 简介:欧洲议会在2006年12月13日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一项极具争议的化学品管理法…《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法》(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将强化对欧盟市场上化学物质的评估和审查制度,以避免可能对人体和环境有影响的化学物质进入人们日常生活。根据新法规,任何化学品投放欧盟市场前,生产和进口企业必须于拟设在芬兰赫尔辛基的欧盟化学品管理中心注册登记,它们需提交有关产品安全性的各种材料,列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所需的检测等各项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新法规要求企业而不是政府主管部门承担证明产品安全的责任,这与目前的做法截然不同。

  • 标签: 欧盟化学品 欧洲议会 管理法 产品安全性 法规要求 会通
  • 简介:英国议会力量强大、代表地方利益。它有足够的力量和动力去控制财政权力,增强财政的公共性。它也能逐步清除财政管理内部的家产制。议会赋予财政以公共性,这有利于减轻征税阻力,同时为国债体系提供信用担保。议会以及以之为核心的国债体系可以对财政管理实行监督。这有利于克服财政管理中的家产制,提高效率。一方面是民众愿意提供财政资源,另一方面是政府有能力高效抽取财政资源,两方面结合提升了英国的财政汲取能力。英国的例子也从侧面说明,权力只有得到规范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

  • 标签: 议会 财政汲取能力 英国
  • 简介:(2016年6月8日颁布)~①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根据《欧洲共同体运行条约》,特别是该条约第207(2)条,以及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根据以下理由,通过本条例。立法草案已提交给成员国国家议会,立法符合普通立法程序。~②(1)关于防止从非欧共体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1225/2009~①号条例[2](1995年12月22日通过)已被修改多次。该条例应当被更清晰、合理地编撰。(2)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1994年反倾销

  • 标签: 倾销进口 成员国倾销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