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如何保证其内容具体实现,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行政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不能付诸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也得不到保障。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建立强制执行制度,规定强制措施,为行政裁判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今年四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其中对行政裁判执行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裁判执行的条件以及执行措施略作探讨。一研究行政裁判执行,首要的问题是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给予界定。与民事执行、刑事执行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比,行政裁判执行自有其特定的内涵。主要表现在:首先,
简介: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但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仅靠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还不能为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应将起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等案卷材料依法上网。建立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统筹规划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以及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检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