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由国家依法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性得到了“依法确认”,国家才对受害的相对人给予赔偿。但是,“依法确认”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进行,比如由哪一主体确认,如何确认等问题,国家赔偿法却并未作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和作法。这些因素,已经较严重地防碍了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影响了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对于行政赔偿确认程
简介: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简介:十六大报告在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专门用一节的篇幅论述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可见党中央已经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摆到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议程。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一章一共讲了9个问题,每一个都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不论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都是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的。改革已经进入到整体推进的阶段,在政治体制改革的任何一个方面的进步,都离不开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套。这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问题。我只从实际工作的角度谈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看法。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世界行政管理体制的共性和中国特色行政体制个性之间的关系 行政管理体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依存于经济形态。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200多年的历史,经济形态已经成熟,与此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也趋于完善。这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一些各国行政管理体制共性的内容,有许多科学合理的成分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但...
简介:<正>我国经济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以确认权。然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的行为属何种性质,这种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论上认识很不一致。就审判实践来说,合同当事人对工商行政机关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一般有三种:①合同当事人只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没有异议,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和财产处理均不服而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不论哪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涉及到对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