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请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龚民1999年6月25日龚民: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其他与国家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国家安全机关做出的警告、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如,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
简介:<正>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返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是我国国家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因此,不少问题都有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