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学理层面探讨当代审美文化建设与传统审美文化资源的内在联系,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当代审美文化因其具有“审美与生活相同一”的特异品格,并同经典美学“审美超功利、无目的”话语模式迥然异趣,而被人们命名为“后现代”或“现代”的文化,但其与“前现代”即古代审美文化资源的联系却被大大忽略。其次,当代审美文化的崛起与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直接相关,也因此显示了与中国传统审美文化之间难分难解的历史联系。再次,当代审美文化中“传统”审美文化资源以“道不远人”的哲学一关学精神,同当代语境中的“现代”、特别是“后现代”审美文化因素呈现出互补与融合的状态。
简介: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大陆法系国家式的民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只是它的民法表现在其他形式的法律中而已。这就使得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在特征上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截然不同。那么,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特征是什么呢?对此,人们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本文拟主要通过法源和内容两个角度的比较,探讨并说明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特征。 一、英美法系民法之法源(形式)上的特征英美国家的民法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叶以来,成文法也受到重视。在英美国家,民法渊源(形式)包括判例法中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分述如下: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判例法的一种,于11世纪开始萌芽,13~14世纪正式成形,是英国最古老的法律制度。当时英王把收税官派往全国各地,后来演变成巡回法庭,以解决当地的一些民间纠纷。当时,各巡回法庭解决民间纠纷时的主要依据是当地习惯,后来这种以习惯为根据的判例在伦敦汇集起来作为统一标准适用于全国。在判例中,常形成文字隽永、意义深沉的格言式语言风格。如在有关所有权的判例中规定:“无论何人,不得以大于自己所有之物给人”、“占有乃所有...
简介:英美刑法中法律因果关系判断问题主要发生在介入原因案件中,表现为介入原因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断被告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英美刑法实务创立了一系列介入原因案件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主要包括实质而起作用原因原则、新介入行为原则、合理可预见性原则、不合理或不正常原则、危险范围内损害原则等。这些规则对中国刑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应当重点研究介入原因案件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增强司法指导功能。介入因果关系判断不存在统一的规则,应当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判断规则。介入因果关系是一种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不能以事实认定代替规范评价。法律因果关系不是纯粹的客观联系,介入因果关系的判断在一些情况下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