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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在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七天假期,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5月9日,金牛能源、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等四家试点上市公司宣布停牌,

  • 标签: 股权分置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博弈 上市公司 改革试点工作
  • 简介:【摘要】股权分置改革业已落下帷幕,这场改革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至为深远,国内学术界对其进行了持续跟踪的研究分析且取得了丰厚的成果。本文正是从理论探讨、时机选择、对价支付、投资者保护及股改效应等五个方面入手,对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股权分置改革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并加以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后期可能的研究方向进行阐述,以期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 标签: 分置改革 国内股权 改革研究
  • 简介:股权分置的形成,是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进行改革。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取其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法律问题,学界对此提出了各种理论依据,但均难自圆自说,文章从公司法与证券法基本原则的视角作出了解释,分析了对价的支付方式及其优劣,论证了分类表决机制创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完善,探讨了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并就确保承诺的履行提出了若干建议。

  • 标签: 股权分置 改革 对价
  • 简介:本文从非流通股股东的角度,着重从补偿和责任两个方面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对价的会计处理提供一些借鉴。

  • 标签: 非流通股股东 对价 性质
  • 简介:其支付对价的来源主要是发行和再融资中的股权分置溢价,而是非流通股股东对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流通权这一利得所支付的代价,股权分置溢价越高

  • 标签: 中价 价问题 分置改革
  • 简介:(二)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当依法加强对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基于股权分置制度安排,那么流通股股东以市场价格认购股份就是以其股份上市交易为条件的,1、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间的关系在公司法上

  • 标签: 分置改革 改革法律 法律思考
  • 简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股票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敏感度将会有所提高,能够更有效地反映基本面的信息;上市公司的融资理念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并购将成为上市公司进行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管理层都将拥有通过虚假信息披露追求股权价值最大化的动机;投资理念将发生重大变化,投融资行为进一步市场化。

  • 标签: 股权分置改革 股票市场 总体走势 并购市场 制度性基础
  • 简介:1.2 必须考虑国有股按照非市场规则进入市场流通由于在我国股份经济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流通股 非流通股 市场环境 据统计,1.3 必须考虑市场的既有规则与照顾市场各方的既有利益相结合由于非流通股流通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在本质上是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博弈过程

  • 标签: 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 改革研究
  • 简介:  2.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采取多样化的对价实现方式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市场各方现实的选择,  1.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

  • 标签: 中价 价问题 分置改革
  • 简介:  2.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采取多样化的对价实现方式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市场各方现实的选择,  1.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

  • 标签: 中价 价问题 分置改革
  • 简介:而应大力发展其投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制度创新功能,这项改革将牵涉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因此需要构建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来支持股权分置改革

  • 标签: 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 改革研究
  • 简介:  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到全面推进阶段,出现了多种对价方式,其中送股对价成为主流对价方式.在众多的对价方式中,权证对价方式更具有创新意义.权证的两大功能,决定了权证对价不仅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对价模式,更为重要的是,权证对价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在对价问题上的讨价还价变成了市场博弈.通过引入权证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改变了分类表决机制下的两类股东之间带有更多主观色彩和感性化的谈判模式,形成完全市场化的对价.……

  • 标签: 价方式 分置改革 改革权证
  • 简介:其支付对价的来源主要是发行和再融资中的股权分置溢价,而是非流通股股东对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获得流通权这一利得所支付的代价,股权分置溢价越高

  • 标签: 中价 价问题 分置改革
  •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后,各个公司虽然均给予流通股股东一定补偿,但并未产生稳定和振兴股市的预期效果,反而加重了市场的投机气氛及投资者的恐慌心理,试点以来股指连绵下跌,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几乎到了天怨人怒的地步。究其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放任市场博弈,政府不负责任是根源。违背公司法基本原则的股权分置思路,曾经为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作过贡献,但最终又成为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及证券市场的严重障碍,由政府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缺陷,不可能靠非流通股股东自愿分担改革成本的政治觉悟去消除。政府在应当加强管理、发挥作用时畏缩不前,放任自流,很可能在损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同时无限扩大市场失效的成本。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应当支付对价的改革思路本没有错,但现行办法却成了以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为幌子的再次掠夺,个股上涨只能反映短期投机的结果,救市政策也只能收到一时之效,长期而言必然会由于低成本非流通股流通压力引起股票市场持续走低,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多输的博弈结果。只有从动态的角度真正尊重和维护流通股权益,并给予实际补偿才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 标签: 非流通股股东 公司股权 上市公司 公司法 投资者 证券市场
  • 简介:股权分置改革中,焦点问题是对价的支付,而对价的会计处理一时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对一项新的会计业务的处理,经济实质分析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对价的经济实质决定了相关会计主体帐务处理的基本原则,各相关的会计主体以及不同对价支付方案所遵循的帐务处理原则应该相同,并保持逻辑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必须首先给对价的意义做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也就是说,非流通股股东为什么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目前的说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说法是,由于非流通股的流通增加了股票市场的供给,这势必导致股票价格的下降,支付的对价即是对流通股股东股票未来的价差损失的一种补偿;另一种说法认为,中国的股市制度的缺陷造就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的无偿占有,现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只是对以前的制度缺陷的一个大校正,因此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可以看成是对流通股股东被占利益的返还。

  • 标签: 会计处理方法 股权分置改革 非流通股股东 帐务处理 会计主体 经济实质
  • 简介:统一全体股东利益基础  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一股独大’、所持股份不能上市流通,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实现方式一致

  • 标签: 公司治理 分置改革 提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