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Corrections),亦称“社区矫治”或“社区处遇”,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基本涵义在于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区别于监禁矫正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社区矫正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伴随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国的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西方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监狱人满为患,而作为监禁刑主要场所的监狱,又不可能无限扩大。随着先进行刑理念的生成和普及,西方国家开始探索行刑社会化问题,他们对一部分被判处轻刑的罪犯,以放在社区中矫正取代监禁矫正,不仅降低了行刑成本,也收到了较好的改造效果。到上世纪80年代,适用社区矫正的国家越来越多,有些国家适用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数量已大大超过监禁刑数量,在欧美国家更是发展迅猛,目前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社区矫正已经比较成熟。
简介:<正>19世纪后半期兴起的教育刑论认为,犯罪既非犯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也非天生所固有的,而是不良社会环境的产物。国家不应惩罚作为社会环境牺牲品的犯罪人,而应用刑罚来教育改善他们,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刑罚的目的是矫正、教育、改造犯罪人,以保卫社会。这一理论不无可商榷之处,随后的实践中也确实为融报应、威慑、教育为一体的一体论所取代。但是,其中矫正罪犯的思想一直是现代各国刑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当今世界范围的刑罚改革浪潮中,矫正刑独领风骚。在制度建设上,社区矫正、开放式处遇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开放式处遇不仅是刑罚理论的制度化设计,其中渗透的对罪犯的人权保障思想更值得我们深入挖掘与借鉴。
简介:第一章再过一个星期,我就可以出狱了。2009年,我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入狱,算算,到今天已经整整十八年了。十八年是个什么概念?这么说吧,如果有来世,我在当年被执行了死刑,那么现在,我就在世界上另一个家庭重新长大成人了。可事实是,我没死,并且活到了重归社会的这一天。重归社会,哦,这值得高兴吗?也许吧。只是,真的有这个必要吗?其实,在进来的那一天,我就已经给自己判了死刑。我这样做,并不是因为我像法官宣判的那样,犯了不可饶恕的罪孽。事实是我没罪,但这并不妨碍我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