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目的:分析河北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运动损伤的治疗方法及效果。方法:以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和石家庄市体育运动学校在校的9个项目489名专业运动员为调查对象,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调查运动员损伤后采用的治疗方法及其效果。结果:在所调查的运动项目中损伤频次最高的是踝关节,其次是腰部和膝关节。踝关节损伤最常用的治疗方法是冷敷,其次是针灸和加压包扎,治疗的总有效率为83.7%。膝关节损伤最常用的治疗方法是针灸,其次是冷敷和按摩,治疗的总有效率为65.3%。腰部损伤最常用的治疗方法是针灸,其次是按摩和理疗。治疗的总有效率为67.6%。结论:踝关节、腰部和膝关节是运动损伤中最常见的几个部位。早期的处理时间及方法尤为重要,并关系到其治疗效果和预后。针灸、按摩等中医方法的运用比较普遍,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治疗效果。
简介: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