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发票不仅用于税收征管,同时还广泛用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经济支出凭据和社会经济统计基础凭据。发票管理规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基础和社会经济管理基础范畴,应当制定法律,依法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行为,以有效保障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顺畅、协调统一、适用有力。
简介:摘 要:法律的生命是以语言为载体的,这不仅是因为语言是法律存在的形式,还是法律价值观的体现,法律的诸多功能只有借助语言的表达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维持社会生活的有秩性和稳定性。目前立法语言中模糊语词的使用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名词性模糊语词语义不明与动词性模糊语词语义不明。语言本身便固有模糊性,为此应当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尽可能发挥模糊性语词的积极功能;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所以应当在价值导向的思维方式下正确的运用法律解释,促进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立法者衡量价值的不同也会对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对司法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引导,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简介:【摘要】司法鉴定见证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鉴定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是重要的鉴定制度之一,但是由于实践中立法的不完善,导致该制度存在适用范围不合理、主体法律地位不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缺失、程序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大大降低了见证制度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因此,本文以司法鉴定见证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为基础,对司法鉴定见证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和域内外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司法鉴定见证制度。
简介:摘要:新经济形态下,以网约工为代表的灵活就业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平台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事实上的绝对优势地位,以及平台用工法治建设的滞后,当前的平台经济存在平台经济从业人员普遍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平台用工存在对劳动者社会保护不足的问题。平台用工的劳动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的平台用工也备受关注,应当对平台用工加强立法,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健全平台用工立法,以健全的法制保障新经济时代劳动者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目的 考察丹参绞股蓝混合物长期安全性。方法 采用限量法的雌、雄性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致畸试验。结果 在本试验条件下,丹参绞股蓝混合物雌、雄性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LD50大于20.0g/kg.bw,根据急性毒性剂量分级标准,该样品属实际无毒级;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丹参绞股蓝混合物以4g/kg.bw、8g/kg.bw、12g/kg.bw的剂量经口给予大鼠90天,受试动物一般情况良好,试验结束时雌雄大鼠体重、总增重、总摄食量及总食物利用率与对照组比较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脏器重量、脏器系数均无异常改变;眼部检查未发现异常变化;尿液指标、血液学指标及生化指标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各脏器病理组织学检查均未见与受试样品有关的病理改变(P>0.05)。丹参绞股蓝混合物对大鼠未见母体毒性、胚胎毒性和致畸性。结论:丹参绞股蓝混合物长期食用具有安全性。
简介:摘要:根据新课标改革的最新要求显示,针对小学段学生开展以数学核心素养内涵为目标导向的学业质量考察工作,成为新阶段义务教育数学教学改革的一大重点。制定合理的学业质量测评标准,不仅有助于教师及时掌握小学生的理论学习状况,还能够令教育主体更直观和全面地判断教育客体在数学学科领域范围内的能力潜质,从而为改进课程教学工作提供科学的方向指引。但就当前学业质量考察开展的实际状况来看,新课标改革背景下我国小学数学学业质量测评普遍存在考察形式落后、问题意识培育不佳、学业质量标准不细致等短板。因此,本文坚持从新阶段创新小学数学学业质量考察设计的思路出发,以学业质量考评的固有弊端为基底,充分探讨并提出了有助于改进小学数学学业质量考察成效的方法举措,以期为迎合新课标改革需求和推进义务教育数学学科取得发展建议献言。
简介: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聚焦环保和快捷通行的同时,由于其隧道式线路和封闭性环境,加之应对高客流的安检,使其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骤然上升。对此,从经济制度安排、反恐现实需求、事故灾难预防、治安案件处置和道德风险约束等方面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立法是非常必要的。当前,部分省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法治探索与实践经验,给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立法提供了借鉴。可从整合城市轨道交通类型、调整城市轨道公安管理模式、统一乘车优惠标准、维护共同安全权责、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等方面进行立法设计,从而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简介:摘要: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重空间规划体系相互叠加、交织复杂,存在诸多冲突和矛盾。有必要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实现国土空间系统整体性和统一性。法律应当明确规划层级与编制主体,科学划分规划层级和范围,统一规划期限和修编程序,完善规划制度。规划的公众参与应形成制度化机制,提高公众参与质量。规划纠错机制应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效衔接。规划实施应建立监管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在规划编制和落实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