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重大结构失衡和必须从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努力实现新的动态平衡的的背景下,本文以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部署的税制结构性改革为依据,得出深化税收结构性改革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新常态,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结论。在此基础上,从统一税法框架下税收立法权的结构性改革、事权与支出责任统一框架下的税收收入结构性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框架下的税收管辖权结构性改革等三个层面阐述了税收体制制度结构性改革;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阐述了税收实体制度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定位,同时提出税制结构性改革应当包括税收收入侧和税收支出侧两个侧面的改革,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应当将调整税收收入结构与调整税收支出结构同步进行的观点。最后,对分析与调整宏观税负提出三点建设性意见。
简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于2015年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亮相但最终未获通过,其原因主要是理论论证不充分,实施条件不成熟,仓促引入可能导致水土不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情境中,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可建构性之探索应从改革语境和创新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深化,但最终决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之命运的,是这一制度本身所展现的与时代氛围相契合的独特价值。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不仅体现出了通过合作治理建设合作型政府的善治趋向,也符合当下政府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时代要求,因而具有制度创设的巨大生命力。然而,要构建符合中国语境、适应中国实际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仍需超越税务机关传统官僚制的深层逻辑困扰,打破税务执法非法治化的模糊性治理结构。
简介:摘要税收筹划己成为现代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税收筹划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是我国现阶段深化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企业向发达国家成熟企业迈进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当前不少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对税收筹划的事前预测与着力点的把握不当。本文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分析了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简介:近代化就是资本主义化,工业化、商品化是经济领域的表象。以中国工商业实现近代转型为主线,论述制度体制和经济结构等现代转型的背景、路径与成就。鸦片战争至民国前,在制度安排上,清政府放弃“重农抑商”的既定国策,经济社会发展以“重农重商”为目标导向,由限制到发展、由禁止到鼓励发展工商业;在经济体制上,进一步放松政府管制,实行“民进国退”,准许民营资本合法兴办企业,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在经济结构上,由“官办”和“官督商办”企业转变为民营工商实业,一大批民营企业也从手工作坊转型为现代工厂,使近代工商制度体制与经济结构的转型呈现现代性特征。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形式层面与实质层面的划分为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税收法定原则的形式层面旨在维护法的安定性,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层面旨在遵守与保障民主原则,二者应当在互动中实现互补,而非在碰撞中相互否定。税收法律专属主义的相对性为二者之互动提供了空间,亦明确了互动的限度。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在确保法律专属主义相对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彰显纳税人同意这一精神实质。在此意义上,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前提下,地方税收事项只要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意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应被认为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专门决定式授权性立法不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职责所在,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问责制下行使税收立法权的应有之义。由此,地方税收立法权之赋权与限权将在张力中实现互动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