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作品复制和传播方式的巨大变革和由此形成的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严重威胁,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如在难以追究网络中众多个人侵权者责任的情况下,著作权法中第三人责任(间接责任)制度得以迅速地确立;为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数字化作品,著作权法又引入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但这两种新制度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著作权是否过度扩张、是否影响高科技发展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担忧。同时,数字技术也改变了原有的著作权许可方式,新的利益平衡机制正在形成之中。本组论文对这些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独到见解。无论读者是否赞同其中的结论,或许都可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简介:1995年,马来西亚建立了“多媒体超级空中走廊”。之后,又全面修订了版权法,以便为信息和通信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缔约后不久,马来西亚虽然不是条约的缔约国,但1997年初就吸纳了该条约的主要部分,尤其是涉及技术保护措施的条款。当时人们最关切是在线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版权法规定了两种技术保护措施,即技术保护工具和权利信息管理。由于马来西亚是首批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国家,所以未能从其他地区尤其是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对此问题的争论中得到益处。因此,这些规定没有经过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简介:早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中,就首次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2003年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又特别强调了“国家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抓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
简介:<正>一、Know—How与专有技术“Know—How”一词被引入法律领域后,至今仍没有统一定义。在美国,Know—How与Trade—Secret经常在合同中交互使用,而英国的一些学者和判例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不是独立的技术,它必须依附于某项专利或某项商业秘密,作为实施主要技术时所必备的经验性技巧而存在;后者则指独成一体的或一整套的专有的秘密技术。但国内外大多数学者认为,Trade—Secret与Know—How是同义词,不妨以Know—How来统称一切秘密的技术,包括商业、管理、技术在内的各种秘密。在我国,对Know—
简介:随着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技术泄密已成为当前科技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适应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技术秘密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是当前我国科技管理和立法中应当予以高度在视的一项工作。何为技术秘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的《发展中国家保护发明模范法》称,技术秘密为“有关使用和适用工业技术的制造工艺和知识”。国际商会理事会的《保护技术秘密标准条款》规定:“所谓技术秘密,是指单独或结合在一起,为了完成某种具有工业目的的技术,或者是为了实际应用这种技术所必须的秘密技术知识和经验。”国际联盟给技术秘密下的定义是:“技术秘密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