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Know—How与专有技术“Know—How”一词被引入法律领域后,至今仍没有统一定义。在美国,Know—How与Trade—Secret经常在合同中交互使用,而英国的一些学者和判例认为,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不是独立的技术,它必须依附于某项专利或某项商业秘密,作为实施主要技术时所必备的经验性技巧而存在;后者则指独成一体的或一整套的专有的秘密技术。但国内外大多数学者认为,Trade—Secret与Know—How是同义词,不妨以Know—How来统称一切秘密的技术,包括商业、管理、技术在内的各种秘密。在我国,对Know—
简介:财产属于集体、分配归成员、实行民主管理、成员有严格的身份特征、成员的入退不影响集体组织的存续,这是半个世纪以来对我国集体公有所形成的共识。集体公有的这些特征与以中世纪日耳曼村落共同体土地所有形态为典型的“总有”具有高度相似性。以总有解释和规制集体所有权对于集体财产的保护、加强集体财产的管理、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集体财产凝聚着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成员身份是成员权利的基础。物权法应当以户籍登记作为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依据,以在集体企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或连续脱离集体企业一定年限作为认定成为或丧失城镇集体企业成员身份的依据。保护集体财产不仅仅是标语口号,物权法必须确保集体财产在公权力面前的独立性,必须防范集体组织经营者侵害集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