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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年7月,山东威海宣判的“海上大逃杀”一案震惊全国。全船33人出海,仅11人在历经一场惨绝人寰的杀戮后幸存归来。该案背后的海上劳工受盘剥现象备受关注,正是因为对船上待遇的不满以及发现了合同存在欺诈条款,船员们才在远海的“孤岛”上发了狂。

  • 标签: 海上 劳工 出海 船员
  • 简介:海上保险欺诈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情节、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意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实施者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O一、海上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1.虚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的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其它期得利益及对第三者的责任等。虚构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而骗取钱财,是海上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自70年代初以来,集装箱货物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这种运输方式具有船速快、装卸效率高等特点,但在海运欺诈猖撅的今天,它也被一些人用来行骗。如一个集装箱内投保的货物是录像机,

  • 标签: 海上保险欺诈 海上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诚实信用原则 被保险人 航运市场
  • 简介: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 标签: 海上保险 船货抵押借款 立法起源
  • 简介:序我国保险法学界关于保险法学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在于研究以什么样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保险赔偿的基础。其基本点包括:第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确立我国保险法学关于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第二、研究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确定保险责任的质与量提供客观基础,以便既不扩大,

  • 标签: 海上保险 保险法学 因果关系理论 举证责任 保险责任 运费损失
  • 简介:洞头县是个美丽的海岛县,辖区内168个岛屿星罗棋布地散落在祖国的莉每之滨。近几年来,洞头县的主要岛屿间实现了陆岛贯通,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岛屿因交通条件的制约远离本岛,导致一些渔民到法院诉讼极为不便。

  • 标签: 灯塔 法律 海上 法庭 头数 交通基础设施
  • 简介:从目前海上共同开发的理论与实践来看,海上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主要涉及“区块”的地理范围、具体面积以及与领海的关系等。影响海上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因素主要有:政治意愿、经济考量、所涉国家的多寡、主张的合法性以及文化因素等。为了推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南海共同开发“区块”的选择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在南海的地理和资源的调查活动,选择的潜在共同开发“区块”宜小。要鼓励石油公司积极参与南海的共同开发活动。

  • 标签: 海上共同开发 “区块”选择 国际实践 南海共同开发
  • 简介:在现行《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下,保险人将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自动解除所有保险赔偿责任。而且,即使被违反的保证不会增加已实际产生的损失的发生风险,保险人也能解除责任。《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现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将处于中止状况,直到被保险人对其违反行为做出更正。更进一步,如保证或其他条款与某一特定类型的损失相关,则保险人不得以此类保证或条款未被遵守为由对实际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损失逃脱赔偿责任。总体而言,新法进行的变革平衡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伦敦海上保险市场发展。

  • 标签: 《2015年英国保险法》 保证 责任中止 与实际损失无关的条款
  • 简介:众所周知,保险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涉外保险则是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和技术交流的产物。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是远涉重洋的异地交易,途中风险多变,险阻莫测,没有保险提供经济保障是难以实现的。要承担海上运输多环节造成的风险,保险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效益,只有积累更多的保险资金,才能更好地促进对

  • 标签: 海上保险 涉外保险 社会商品经济 国际航运 经济保障 租船人
  • 简介:存在主权国家,则必有其管辖权力。当今国际海洋事务正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国在行使海上管辖权的过程中,争议与冲突日渐增多。在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已初见端倪。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系定位于国际法层面、主权意义上的管辖,更多地表征着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海洋权益的独特品性。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是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根据权力指向对象为标准而分类之产物,其着眼于权力指向对象的主权归属问题,包括但非限于主权国家对以自然形态客观存在的海洋系统的管控;对各管辖海域的海域活动、涉海事务、涉海行为等管控权力,具有宣示国家海洋主权的时代品格。

  • 标签: 国家管辖权 国家海上管辖权 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 海洋权益
  • 简介:<正>一、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范围的两种不同理解当立法在对代位求偿权有所限制的时候,往往规定代位求偿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行使。人们往往认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范围的含义再明确不过了,所以在探讨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时,并不对它的含义进行特别的辨析。然而,容易被忽视的是,对于这个含义,实际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的请求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请求额的范围;其二,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获得赔偿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所得额的范围。当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同时存在,而第三人的赔偿额又不足以同时满足两者的权利时,就涉及第三人的赔偿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海上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 赔偿责任
  • 简介: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国内沿海货物运输,采用了有很大差别的法律制度。对于国际货运,在我国海商法正式出台以前,以海牙规则为基础的提单公约和国际航运惯例仍将调整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关系,而我国目前正在制订的海商法,采用的是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基本原则。对于国内沿海货物

  • 标签: 承运人责任 海牙规则 维斯比 托运人 汉堡规则 完全过失责任制
  • 简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线长点多,沿线人文及地理因素等变化都会对海上丝绸之路安全带来影响。中国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积极倡导者,必须未雨绸缪,认真谋划,采取各项措施维护海上丝绸之路的安全。从法律角度提出,中国应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依托国家组织,利用现有国际规则,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与交流,维持海上丝绸之路秩序;中国还应通过加强与他国军事合作与交流,防范海上丝绸之路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为海上丝绸之路安全提供保障。

  • 标签: 海上丝绸之路 安全保障 法律研究
  • 简介: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新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相继颁行,为中国完善海上溢油应急管理的法律规范提供了支持,也仍有不足。近年来在中国海域进行的溢油应急暴露出应急机构、应急预防、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问题,有鉴于此,中国海上溢油应急管理立法的指导思想亟待更新,应当完善海上溢油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区域联动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溢油模拟评估机制,规制海上溢油应急处置。

  • 标签: 海上溢油 应急管理 应急机构 应急预防 应急预警 应急处置
  • 简介:海上责任保险中,损害事故发生至责任产生过程是一条连锁反应链:损害事故发生——第三人请求赔偿——赔偿责任确定——履行赔偿责任。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保险事故",理论和实践领域尚存争议。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认定会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范围、权利保护时效、海上责任保险纠纷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影响。为准确合理地认定"保险事故",进而确定被保险人索赔请求权范围和权利保护时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笔者建议以"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存在责任损失,在此理论基础上,以"经修正的损害事故说""经修正的请求赔偿说"认定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成立时间。

  • 标签: 海上责任保险 保险事故 高度盖然性责任损失
  • 简介:<正>适航是海上保险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个要求。然而我国海商法自颁布施行以来,海上保险中关于的适航规定就显得过于模糊抽象。因此,极有必要对相关立法做出改革与完善。一、我国海商法之海上保险合同中适航问题的立法现状

  • 标签: 海上保险 适航 定期保险 英国海上保险法 保险合同 英国法
  • 简介:在英国的海上保险法中,保证已经成为诚信原则之下的一项具体的制度。在海上运输和通信技术不发达的年代,该项制度的价值是以表面上的不公平实现了事实上的公平,在维护海上保险的良好秩序方面可谓功不可没。但是,伴随海运和科技的发展,该项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此项制度加以必要的改革已成为必然趋势。

  • 标签: 海上保险 保证 保证制度
  • 简介:英法"扇贝之战"及我国东海执法演习引起了国内外对海军参与海上执法的关注。海军参与海上执法拥有国际法基础,《公海公约》和《海洋法公约》及多个国际法律文件都明确了军舰的执法地位。国际实践中,虽然美国早期曾禁止军队执法,但随着海上事务的多样化,现今无论其立法还是实施中海军都已深深地介入执法,而法国、加拿大等国家更是以立法形式赋予海军人员执法权力。目前,虽然仍存在政治、外交及技术上的顾虑,但都不足以成为禁止海军参与海上执法的理由。

  • 标签: 海军 执法 国际法基础 国际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