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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痛处是人员,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使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近一两年来,从全国到陕西,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了国有企业改制的瓶颈,甚至由于思想观念、法律理解、社会环境影响等原因,引发了一些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其实,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处理问题并不复杂,只要充分运用好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但由于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有关企业在法律之外制定了不少特殊的规范,导致企业和职工对改制中劳动关系处理规则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人为地制造了不少矛盾。

  • 标签: 国有企业改制 劳动关系 国企改制 部门 问题 产权关系
  • 简介: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施行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 标签: 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 发布高法
  • 简介:美国女权主义者麦肯农(C.A.Mackinnon)1979年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从广义的角度而言,性骚扰是旨处于权利不平等关系下强加的讨厌的性要求,其中包括言语的性暗示或戏弄,不断送秋波或做媚眼,强行接吻,用使雇工失去工作的威胁作后盾,提出下流的要求并强迫发生性关系等。”

  • 标签: 法律 女权主义者 不平等关系
  • 简介:Law博士:我是县粮站的职工,我单位以前给职工定收购任务为每人每月10000斤。在4月底的时候给每个职工下达了黄豆收购任务每人每月30000斤,完不成任务的按规定扣发当月工资,致使职工完成原来等量的工作,却达不到原来的工资水平,我4月份只领取了89元的工资。

  • 标签: 中国 《劳动法》 陈远富 劳动权益维护 劳动关系
  • 简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案情简介】2014年11月27日,刘某到人社部门投诉某山东分公司,请求事项为:责令被投诉人为其足额缴纳2002年5月至201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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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杨军,专职律师,男,1971年生,汉族,律师专业本科,曾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修建筑专业。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西安市勘察设计、省级政府部门、国有大型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工作,有建筑专业和职业指导师职称,具有房地产、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专业知识。2003年8月起成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4和2005年度陕西人民广播电台《900维权在线》节目特邀嘉宾。主要研究方向是房地产领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民、商事务等。执业宗旨为:诚信敬业,追求真理。

  • 标签: 道德激情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房地产开发 正义 法律
  • 简介:2002年1月17日,家住闸北区的朱长生在《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委托该中心工作人员徐明朗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但与一般的代理案件不同的是,他所签的这份申请书上第三条写着:申请人不需要付给本中心代理费。

  • 标签: 劳动法律 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 劳动者 委托代理 申请人
  • 简介:托马斯在充分肯定中国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在保障就业性别平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后指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开放为妇女就业提供了很多的机会和挑战。妇女可以在新兴行业获得很多就业机会。然而,改制的结果是,公共部门的妇女,尤其是大龄妇女成为下岗的主要对象。官方统计显示,妇女再就业的时间较男性长,大龄妇女再就业的可能性极小。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雇主更愿意雇佣男工。一些工作广告公然指明只招募男工。雇主的偏好和基于身体特征、年龄、健康状况和种族的偏见使妇女遭到歧视。雇佣孕妇的成本太大了。所以,妇女一直在流动中,最后的结果是在没有足够就业法律保护的岗位工作。通过拒绝签定劳动合同或按件计酬,雇主可以绕开规定的劳工待遇。即使妇

  • 标签: 性别平等 再就业 妇女就业 重大作用 非歧视 法律保护
  • 简介:许小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创办人、高级合伙人、是陕西省最早执业目前仍在岗位的国家一级律师:许小平律师1980年开始执业,历经25个春秋,经历了从国办所到合作所艰苦的全部历程。许小平律师曾担任中华律师协会理事、西安市第十届人大代表、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司法部优秀律师、省、市优秀律师、省级劳模、西安市十佳律师、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现在担任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律师协会党总支书记。

  • 标签: 许小平 法律思想 中国 律师制度 行业发展
  • 简介: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在高职法律实训中引进“诊所式”教学方法,通过采用虚拟法律诊所开展教学,搭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平台,可以很好地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宗旨,并为文科高职教育开展实训课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 标签: 高职 法律教育 诊所式教学法 人才培养 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