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也得到了逐渐的优化,从原有的以农业和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逐渐转变为了以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经济的生产要素与工业经济不同,绝大多数服务行业生产要素都属于信息、脑力劳动和知识性劳动。所以与工业经济不同,服务行业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主要在于信息、技术专利、教育资源、物流运输、保险和旅游等服务性相关的法律。只有在这些方面的法律得到了保障和完善,才能保证服务经济顺利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的第三产业大部分升级成了专业化、系统化和信息化的高级服务的行业,随着各种新兴行业的逐渐兴起,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的空白也逐渐暴露了出来。针对旅游法、航运竞争法和物流法,我国还没有出台详细且完整的法律规章,由于存在大量法律空白,很容易让不法分子趁机或者非法利益,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损失。本文将针对服务经济与法律的关系进行简要概述,并提出一些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议。
简介:摘要在我国社会进步与经济开展过程之中,建筑业发挥着巨大的效果。然而,现阶段我国建筑商场许多方面还不是非常的成熟,特别是市场主体在履约认识与法制观念方面认识非常淡漠,导致经常性会出现工程质量与违规行为等问题,以上各类问题的存在阻止着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开展。伴随着关于工程建造相关法令制度完善,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一起,为建筑业营造出公平竞争商场环境。我国相关建筑法令全面规则建筑答应、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不只保证建筑商场的有序工作,并且推进与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开展。
简介:2015年《立法法》修改,大量的设区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维护法制统一的困难进一步被放大。为了避免出现"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法制化"的"立法割据"现象,并维护社会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必须不断完善设区市地方立法的规范体系。具体而言,设区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就是设区市立法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要求是立法权限、立法选择、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立法体例、立法语言、立法衔接等各个立法环节科学规范,符合统一的立法标准,目的是保证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如同现代化的生产线一样,在生产流程和生产标准的衔接配合之下保证立法产品的规范化。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设区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则是以科学评估为基础的。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首要的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继续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做出的科学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