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界一般认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行政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对其适用的判决方式多为履行判决。但是,对近年来有关行政诉讼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法官将于行政主体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也认定为拖延履行行为,并且容易将拖延履行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混同,此外,此类行为还易被程序违法审查标准吸收。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源于对拖延履行涵义的界定不明,从而导致立法对拖延履行的规定前后矛盾,行政审判对此也未形成统一认定标准。在此背景下,拖延履行的本质属性亟待澄清。拖延履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为,而是程序违法的行政作为行为,且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情形。若不存在其他违法事项,法官只需审查违法行政行为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即可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简介:行政主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一方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害法治。这类违法行为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防范,究其原因是现行管理行政模式下的法治手段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成本高以及监管者能力有限等不足。针对该问题可以引入行政参与制度予以治理。行政参与制度是不同于事后责任制度的事前治理制度,引入行政参与制度应当将设定行政参与权、参与事项、参与程序作为内容,将遵守国家秘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作为其参与限制。而落实到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还应当就信息公开、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参与责任以及参与救济制度进行完善或建构。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生命至上可持续安全发展理念上的不断深入和安全生产法规上不断完善,安全法定责任学习在建筑行业中也日益兴起。将法定责任应用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融入在项目工程管理始终,促进了安全法定责任的落实。落实好法定安全职责既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也能同时做到如何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简介:正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湖北省代表团举行会议,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工作言简意赅,提炼经验体会浓墨重彩。这些宝贵经验既是过去人大工作的总结,又是推进今后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指南,弥足珍贵,值得珍惜。"代表们一致肯定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的工作。
简介:摘要:近年来,基层行紧紧围绕上级行金融稳定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在依法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范围内,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积极探索构建区域金融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管理与服务,努力推动存款保险、金融稳定监测与评估、金融体制改革监测及应对处置等各项金融稳定工作的落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有效保障了辖区金融稳健运行。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难,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果,对于金融安全稳定目标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文章重点就央行基层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