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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并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具体到司法领域,则要求司法制度的设计与改革举措应当从民本立场出发,尊重公民的人格与自由选择,维护公民的程序主体性地位,使公民真正成为司法的主体;对于特定的弱势群体,还要进行倾斜性保护,使其获得实质的正义。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以人为本 修订 永安 司法领域 程序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