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机关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也应当对收集到的每一证据材料的客观性进行审查, 司法人员在进行自侦案件的证据收集过程当中,在询问证人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言词证据时
简介:①收集各种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②收集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公务中有索取他人财物,二、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操作方法在自侦案件中
简介:通过搜查获取证据是自侦案件一种常见的侦查手段,但现有搜查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搜查权的行使不可避免地超越权力界限。现代法治文明要求改革和完善搜查权运行机制。
简介:今年3月,最高人民款物工检察院颁布印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最高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依法治国,
简介:目前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在实践运行中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效果,如提高了逮捕质量、强化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等。但改革后的自侦案件逮捕方式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当深化自侦案件逮捕方式改革,以充分发挥该项改革的制度优势。
简介: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应当摒弃"以人立案"的做法,并采取"以事立案"的模式,才能符合职务犯罪发案的客观规律,避免初查和侦查工作在衔接关系上的错位,并对自侦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效果和作用.要实现从"以人立案"到"以事立案"模式的转变,需要正确处理好立案与破案、立案与撒案和撤案与错案的关系.
简介:检察机关在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有权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但如果行使职权不当,则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活动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
简介:
简介: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实行了三项侦审协作机制,大幅提高自侦案件的数量与质量。一、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协作机制。公诉人自侦案件立案之初就参与到侦查活动中,
简介:由于侦查活动的特殊性及隐蔽性,侦查行为在实践中很容易被滥用。为有效保障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侦查行为进行合理的监督成为侦查程序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我国,检察机关在被授予法律监督权的同时又享有侦查犯罪的权力。一直以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存在严重的缺失,法律的公正性受到严峻挑战。因此,应当从立法上进行约束,赋予辩护律师相应的权力,以完善侦查制约机制。
简介:近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自侦部门通过邀请案管、侦监、公诉部门中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和律师、人民监督员共同组成自侦案件评查的“啄木鸟行动队”,对自侦案件从线索来源、立案受理、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审绪情况等环节进行质量评查,一旦发现问题,自侦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简介: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撤案的原因1、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是自侦案件撤案的直接原因。由于自侦部门常常片面追求案件的立案率,只求案件侦破,忽视了相关证据的及时获取,或者是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疏于全面取证.丧失了部分关键证据的最佳取证时机,使证据灭失,导致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链无法形成,证据体系有瑕疵,只能作撤案处理。
简介:随着我国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纳》,沉默权已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文章对沉默权确立后刑事侦查所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简介:二是对本院自侦部门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监督, 2、对本院自侦部门办理案件时的侦查活动监督不力,侦查监督部门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往往同侦查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
简介:从当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采用技侦措施的适用依据、操作程序、运行状况、存在问题等角度,分析职务犯罪中技侦获取的材料较少、直接作为证据和技侦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技侦程序适用的立法建议,包括明确适用案件范围标准、细化适用对象及条件、确定审批主体和执行主体、严格审批程序及实施期限、完善监督机制和建立救济程序等对策。
简介:5月30日,连续四年荣获南阳市自侦工作第一名的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建立了《自侦案件办理暂行办法》、《自侦案件办理全院一盘棋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将配合与制约融为一体,坚持主诉检察官指导自侦案件的侦查,案件一旦立案,公诉部门参与案件的审查、立案、侦结等要环节,强化“谁指导,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公诉部门邀请自侦部门参加法院公开审理的旁听。侦监、技术等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实现自侦案件侦诉判的三个百分之百目标。
简介:<正>英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法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简称检察监督)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监督执行和遵守法律情况,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一种权力,是社会主义法制系统中保障和促进立法、执法、守法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它具有国家性、专门性、规范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等五个方面的特征。
简介: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作了较大的扩增修改,给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查办工作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客观上增加了自侦案件侦查的难度,使自侦案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应尽快适应新《律师法》的变化,积极寻找对策,迎接挑战。
简介:长期以来,在检察实践中形成一种观念,即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一旦立案,就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拘了就必须捕、捕了就必须诉、诉了就必须判,把自侦案件的立案标准提高到有罪判决的标准。如果自侦案件撤案,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无罪,就办了错案,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将撤案作为衡量侦查工作的负面指标,直接与侦查人员的各种利益相挂钩。
简介:通过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关联考察,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宽严相济政策是对自侦案件现实困境的缓解,自侦案件形势的超前性为宽严相济政策的适用提供了现实依据。
自侦案件证据收集问题研究
自侦案件运用间接证据定案之我见
自侦案件搜查权的法律规制
试论自侦案件在案财物的处理
自侦案件逮捕方式改革的思考
自侦案件“以事立案”模式论析
建立监督机制 规范自侦案件执法行为
树立侦查、证据、预审意识提高自侦案件质量
福建永安 三项侦审协作机制促自侦案件质量提高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制约机制问题研究
秀峰区院:加强自侦案件的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撤案原因分析及监督对策
确立沉默权后自侦案件的侦查对策
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技侦措施的程序规制
河南唐河自侦案件办理全院一盘棋
浅谈人民检察机关对内部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适应新《律师法》之对策
理性认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撤案与错案之关系
自侦案件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关联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