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的睡虎地发掘了12座墓葬。其中11号墓是公元前217年即秦始皇三十年的墓葬,墓主人名喜,任过安陆御史、鄢令史等司法官职。棺内有竹简1155支,内容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中,有一种是《田律》,内有一则关于保护森林的条文:“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靡卵彀,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棺椁,是不用时”。这可以说是我国有记载的最早的森林保护法律。这段文字要译成现代的话就是说:从春季二月起,不准进山砍伐林木,并且不准堵塞林间水道;不过夏季,不准进山樵薪、割草烧灰,不准捕捉幼兽,不准掏鸟蛋,不准捉兽鸟,不准毒捕鱼类,不准设网与陷阱来捕杀鸟兽,到七月方可解除此禁令。只有不幸的死者制作棺椁而伐木,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我国最早的森林法@郭天亮@李鹏
简介:摘要:2020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新《森林法》中关于林木采伐许可的规定做出了新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对林地定义范围的调整,以及对滥伐林木罪林木采伐数量、范围、伐木行为等方面的规定。新《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采伐许可的规定中林地概念发生变化,使得《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与新《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间的关系变为统属关系,适用范围变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用于林业发展规划的“林地”。新《森林法》的正式实施也使得滥伐林木罪刑事辩护的要点发生了变化。本文基于新《森林法》全新的法律框架及对林木采伐许可范围的规定,探讨滥伐林木罪的形式辩护重难点及辩护律师依法辩护工作的要点,旨在为滥伐林木案件刑事辩护提供一些参考思路。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