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森林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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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的睡虎地发掘了12座墓葬。其中11号墓是公元前217年即秦始皇三十年的墓葬,墓主人名喜,任过安陆御史、鄢令史等司法官职。棺内有竹简1155支,内容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中,有一种是《田律》,内有一则关于保护森林的条文:“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靡卵彀,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棺椁,是不用时”。这可以说是我国有记载的最早的森林保护法律。这段文字要译成现代的话就是说:从春季二月起,不准进山砍伐林木,并且不准堵塞林间水道;不过夏季,不准进山樵薪、割草烧灰,不准捕捉幼兽,不准掏鸟蛋,不准捉兽鸟,不准毒捕鱼类,不准设网与陷阱来捕杀鸟兽,到七月方可解除此禁令。只有不幸的死者制作棺椁而伐木,可以不受时间限制。我国最早的森林法@郭天亮@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