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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如何评价中国晚清修律中保守价值问题进行讨论.对晚清时期中国社会的法律价值重新评价,与西方国家法律现代化进行比较,考虑近代中国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功利,考虑民族心理,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学术水准以及东方国家现代化的共同规律,认为中国早期法律现代化中包含某些保守价值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存在.

  • 标签: 中国 晚清 修律 保守性价值 法律价值 政治功利性
  • 简介:人性观是政治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基础之一。之前对中国古代思想家人性观的研究常局限于对他们的系统人性论述,有时还混淆了他们的理想道德人格和一般人性观。鉴于人们对日常具体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评论可能隐含关于人性的一般判断和看法,从利益、自然情感、认知和实践四个方面对孔、孟隐含于人、事评述中的人性观的梳理表明,尽管孔、孟心中有自己的理想人格追求和规范,但他们对一般人性的看法非常现实;与现代社会科学的人性假定和经验研究发现有高度的一致。这种现实的人性观可以有效揭示中国传统政治"儒表法里"的内在逻辑;对政治法律思想的实践可能也有所启示。

  • 标签: 早期儒家 人性观 儒表法里
  • 简介:(一)传统的主流观点认为春秋“郑铸刑书、晋铸刑鼎”是中国最早公布成文法之举措,笔者认为,这种传统观点是渊承于几位光宗大师杨鸿烈、陈顾远、霍同祖对此问题的论断,下面几段材料即是有力的佐证。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写道:“在传昭公六年三月,郑铸刑书,……油此可知子产是中国首先打破法律秘密主义的第一人’。”陈顾远在《中国法制史》中称:“法律之公布始自郑刑书、晋刑鼎。”在《中国法制史概要》一书里,陈先生再次宣传:“盖春秋以前,有法而无典也。……其最初公布成文法典者,为郑子产铸刑书、晋赵敏铸刑鼎。”至于杨鸿烈、陈顾远等人又是凭借何种理论根基作出有关“郑刑书、晋刑鼎”的结论,笔者认为与清末改制促使的西

  • 标签: 成文法 《周礼》 秘密法 杨鸿烈 成文法典 《吕刑》
  • 简介:家庭治疗以家庭为单位,从系统观人手,着重研究人际关系和互动对个体心理问题的影响,通过干预实现索引病人症状的减轻或消除。家庭治疗有其适应症,可以弥补社区矫正个体心理矫治的不足。介绍家庭治疗在社区矫正中的功能、实现路径等,并以一则矫治案例进行具体诠释,最后对矫治过程中的咨询伦理和咨访关系问题着重强调,并提出将“家庭介入”社区矫正成文成制的思考和设想。

  • 标签: 家庭治疗 社区矫正 实现路径 咨询案例
  • 简介:英国历史经常出现于学者们的视野中,但从人权的角度对其早期历史进行的研究尚不多见.之所以选取这一进路是希望通过本文对英国早期人权进程之初步探究,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效,故不揣浅陋,见笑于方家.本文认为,英国人的人权进程具有早发性、经验、稳定性、渐进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这与英国特殊的传统文化背景及地理环境有关系.从开始,到、,再到,英国人权的早期历史发展状况,正证明了这一点.

  • 标签: 普通法 王权 人权 英国 权利传统 法制史
  • 简介:一、前论"无讼"[1]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价值,自1980年代迄今,学界对此多有论述.其中,有关"无讼"根源问题的探讨大致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申言之:(1)社会根源:家族制度本身的诉讼职能;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原始宗法氏族血缘关系"瓦解的程度;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其所导致的社会成员的流动.[2](2)政治根源:专制国家对秩序与稳定的追求?,社会等级制度;缺乏权力制衡、公平裁决的讼争环境;缺乏契约观念与法治机制;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

  • 标签: “无讼” 早期国家 形成模式 社会等级制度 传统中国 传统法律
  • 简介:警役是中古和近代英格兰乡村的基层官员,在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其职能进一步完善,成为乡村共同体的政治领袖。军事职能体现警役的"国家公务人员"性质,治安职能则体现警役之"乡村共同体官员"特性。警役在履行军事职能时遵从国家之命令,履行治安职能时则倾向于按"乡规民约"和"邻里之情"行事。警役自身体现出了英格兰王国的集权倾向和自治传统之间的妥协,这种"均衡"确保了英格兰社会的良性发展。

  • 标签: 英格兰 警役 军事 治安
  • 简介: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兼有准物质与准主体的双重法律属性,应当受到特殊的尊重与保护。精子供体、卵子供体、体外早期人类胚胎(体外受精卵)的夫妇分别是精子、卵子及受精卵的所有权人,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包括处分权。IVF医疗机构和精子卵子及早期人类胚胎的供体之间就精卵及胚胎的保存行为是保管合同关系,IVF医疗机构不享有对精子卵子及早期人类胚胎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转让给其他不孕夫妇的行为应定性为无偿捐献,而非买卖行为。当夫妻拒绝或怠于对剩余胚胎的处分达成合意并通知医疗机构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为当事人夫妻保存剩余胚胎;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医疗机构有权根据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行使处分权。供体事前签署的处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拘束力,除非有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应专门制定一部《早期人类胚胎法》。

  • 标签: 体外早期人类胚胎 试管婴儿技术 人类胚胎法
  • 简介:走进亚洲惟一一家有关""与"性别"的整形美容外科治疗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性别重塑中心,想见到中心的陈焕然博士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因为他几乎一整天都会呆在手术台上塑造被他称之为"作品"或者"宝贝"的变性人.中心成立的消息传出后,每天都会有人到中心来咨询,热线电话更是一个接一个.记者刚一见到他,他便劈头扔过来一句话:"你这张脸整体上感觉还行,就是鼻梁太低了,要修一下会更漂亮."

  • 标签: 陈焕然 变性手术 中国医学科学院性别重塑中心 医生
  • 简介:1950年代初期,由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演化而来的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正经历着从干部培训班向综合型大学法律系转型的过程。无论教员个人的教育背景如何,都毫无例外地被纳入到学习苏联和保证教学内容政治正确的轨道中。“苏化”的具体做法包括模仿苏联,建立教研组、教研室制度,翻译苏联的法学教材。模仿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这就使苏联法学在中国渗入到各个环节。政治化表现为无论是教员还是学生都要参加大量的政治学习。

  • 标签: 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 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 苏化 政治化
  • 简介:吴经熊(1899—1986),民国时期法律界的杰出人物,其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立法及司法实务等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一度几乎无人能及。徐志摩(1897—1931),民国时期文学界的代表人物,他在诗歌、散文等方面的斐然声誉,尤其是作为新诗的灵魂人物,其曾有过的影响至今恐仍难以超越。这两个名字,即便对于略有近代史知识的读者而言,也是如雷贯耳。

  • 标签: 徐志摩 解读 交谊 早期 同窗 兄弟
  • 简介:如何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及综合治理●西南政法大学赖明才马克思主义认为,天生的犯罪人是不存在的。犯罪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其产生原因相当复杂。青少年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其犯罪有着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本文拟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出发,来论述加...

  • 标签: 青少年违法犯罪 早期预防 综合治理 违法犯罪行为 不良影响 犯罪青少年
  • 简介:早期人民司法中的证据问题典型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目的和特质。从证据类型来看,言词证据占据最大比例;就证明力而言,则书证的作用明显较高。言词证据的广泛使用体现了共产党对“群众意见”的重视;在民众的言词证据之外,共产党各级政权组织和农会、妇救会等团体的“证明材料”大量存在。这些材料在审判中所起的证明作用明显超过一般人的证言,体现了人民司法中群众看法必须在党的各类组织、公权力机关的监督下予以甄别采信的态度。财产纠纷中书证的证明力突出,则昭示了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此实现对民众的规训。

  • 标签: 人民司法 证据 证明力 言词证据 书证
  • 简介:<正>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了一起并不复杂的盗窃案件,经侦查人员侦查,收集到的刑事证据有:1.被告人某甲供认于某日中午在25路电车上窃得小包一只,随即下车走进某公共厕所,取出1000元人民币后将空包丢弃在厕所中。后来,用该款与其女友某乙到某商店购买了两套高档衣服,用去800元。剩下的余款,就与其“小兄弟”某丙等吃喝化用一尽。(口供)

  • 标签: 刑事证据 电车 充分性 衣服 证据材料 被告人
  • 简介:指导意味着权威和一般;指导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也具有实质合法。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即效力上的说服和参考、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案例的指导,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普遍、系统和便利的指导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 非正式法律渊源 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 说服性
  • 简介:正当概念是法哲学、政治哲学的总概念。在这一总概念之下,证成性与合法概念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在西方思想史上,“证成性”强调法律或国家的道德上的优越,应理解为正当化的一种进路,是正当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与社会学意义上公众对法律或国家的认可、遵从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正当概念。从正当到合法是法哲学史上最具深刻意义的转变,“合法”概念应在狭义上使用,可视为正当的一种变体,正当与合法的对立统一是现代法律制度重要特征。尽管在现代社会正当通常表现为合法,但合法与正当概念不可混淆,更不可互相代替。正当概念完整的结构、独特的性质、不可替代的功能,使它有理由成为法哲学的核心概念。

  • 标签: 正当性 证成性 合法性
  • 简介:论法律的民族与世界周叶中,银新力队纯粹法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关注的东西要少得多,即可以抛开民族语言、民族心理、风俗、习惯等因素,而单纯着眼于政治和经济的现实需要,或者甚至仅仅是立足于阶段的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可以说,纯粹法学研究就是以此为主要目的...

  • 标签: 民族国家 中国法律 民族文化心理 民族性与世界性 生产方式 罗马法
  • 简介:羁押必要审查制度的建立,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其能否真正发挥程序效用,则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科学与否,而且还受外部条件的制约。本文从羁押必要审查在刑诉法修改前后的比较入手,在对其内在缺失和外在制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捕押分离羁押必要性法定职责法律监督
  • 简介: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研究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因此,应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 标签: 程序公正 刑罚效果 情感反应 人的尊严 人性恶
  • 简介:本文通过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探讨这一提法的本意,引用者的目的以及受束的理解,笔者将“法律效果”界定为法律本身对法律行为合法的评判,将“社会效果”界定为社会各阶层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法律及其实施的合理性评判,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载体不应该只是法院的司法行为,而包括普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整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趋向和谐的漫长过程,不是某一个机构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因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任务。法院将其作为自身独自完成的目标是其角色定位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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