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围绕着君主或权威这根主轴运动,一切制度建立和修订,总是以在位君主和权威的统治利益和运用方便为取舍标准,尽量体现和扩大君主与权威的权势。这种高度集权于上的制度,显然不能应付复杂而不断变化的社会。尤其是,当社会发生变乱时,更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特殊情况下授予一些地方官吏及军事将领一定范围的专断乃至专杀的权力,就显得十分必要。“赐尚方剑”制度是明王朝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置,被赐予尚方剑,意味着拥有者具有专杀、专断及便宜行事的权力。虽然君主不愿意将这种权力授出,但迫于形势需要,又不得不放权,是一种无奈之举。该制度既反映出君主心理的矛盾,又关系到实行时复杂的政局,是颇有特色的制度。
简介:摘要:中国自东周以来就逐渐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察制度,以加强皇权,监督官员。监察制度到了明代有着比较完善的发展,成为明代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体系。本文试图通过对明代监察制度的研究,了解明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和明代官场的相关制度。
简介:摘要:明代的会审是中央司法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明代法制史中具有鲜明特色的内容。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重大案件和死刑案件均要上报中央司法机关,并由中央司法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审理,最终报请皇帝,由皇帝一人裁决。明代会审制度的概念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会审制度是以三司会审为基础发展形成的多种会审形式的总称,主要有:三司会审、圆审、朝审、大审和热审。狭义的明代会审制度就是指三司会审。其中三司会审是会审制度的基本形式,其他会审形式均是在三司会审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可以说,三司会审是明代会审制度中的一个典型。
简介:明初通过实行度牒制度,将僧道身份之合法确认权归于国家,实现对制度宗教组织成员的掌控,保持世俗政治文化主导地位及相关经济制度之推行。其基本目标,主要包括限制僧道人口、划分僧俗界限、考试授牒。但僧道定额在正统以后被大幅度突破,成化时期因滥度僧道,已经基本失去效力,虽经弘治时期整理,未根本改变趋势。明中叶以后,僧道中有度牒者,当不低于70万人,其无度牒者,又当远多于有度牒者。嘉靖中叶以后,纳银给度成为主要做法,明初制度精神已然丧失。度牒制度变迁与皇室家族信仰倾向及其利益关系密切。有关争论,基本在官僚士大夫与皇帝、后妃、僧道势力间展开,反映出儒家治国理念与佛道信仰之间的严重冲突。度牒制度由社会控制手段蜕变为财政手段,是明朝社会控制力削弱的过程,也是包括社会救助需求在内的财政压力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