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之所以认为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商品有瑕疵的其商品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不应从交付时转移的理由如下,(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 2.本案中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义务
简介:问:我叔叔所在的公司倒闭时,他还没到退休年龄,他是自己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本来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但是今年他却因病去世了。请问,我叔叔此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应该退还?该退还多少?另外,我有一朋友已经持续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现急需钱以做他用,他可否把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取回?答:首先是养老保险费能否退还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简介:印花税是对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也是一种行为税。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是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印花税的纳税方法较其他税种不同,一般是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和画销,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简介:本世纪初,美国政府退还中国部分庚子赔款,清政府以此作为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之用。庚款留美学生中出现了一大批杰出优秀人才。长期以来,美国主动退还部分赔款之说被海内外所广泛接受和引用。本文寻根究底,正反对照,通过当年中美两国官员来往公函等史料考证,清朝政府驻美大臣梁诚实为首倡并争取退款办学第一人。
简介:<正>去年十二月的一天。通州区妇幼保健医院退休干部杨辉同志,到市场上买鞋,在永顺西衔市场一个叫江仁国的个体摊位上看中了两双旅游鞋,讲好价是三十六元。老杨付钱时错
简介: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唐伯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九八八年元月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混淆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简介:
简介:案情简介鲁先惠(化名),女,18岁,重庆市某区人.高中毕业后选择了学速录专业技术。2008年7月27日。抱着学习速录专业的渴望,鲁先惠与重庆某某计算机专修学校(简称计算机学校)签订《入学及就业安置合同书》。
简介:古先生:我曾经因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在公安部门交了100万元的保证金。结案之后被告之,那保证金是违法所得,要没收。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我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罚金已缴纳。候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传唤不到的情况。判决书上没有提过那100万元保证金。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那100万元的保证金?
简介:余某则应当退还该商厦的赠券,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0元的赠券,该商厦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退货和赔偿余某后
简介:鉴于贿赂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我们国家对贿赂犯罪一直都在进行高压打击,然而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侦办贿赂犯罪的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难热点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受贿人退还贿款应如何认定。对此应区分情形,准确认定,并妥善处理贿款。
简介:从投入-产出角度而言,收入作为反映企业产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客观评价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收入本身能否客观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仍然存在疑虑;在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时,运用收入的发生额或者是期末余额进行计算,是否真实,也存在怀疑。因此对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因素进行探讨意义重要。
简介:近期,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思想史博士后梁涛先生主编的《中国思想史前沿》一书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2008年12月)。该书收录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庞朴,荣誉学部委员余敦康,学部委员叶秀山,《中国哲学》主编姜广辉;清华大学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李学勤,博士生导师廖名春,
简介: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意见》)第九条关于及时退还规定的本意,故李某退还请托人部分钱物不符合《意见》第九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
简介:编辑同志:今天高考前,因我对自己缺乏信心,遂与一家民办厨师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由该校提供的格式协议.并预交了10000元学费。因后来我的高考成绩超过三本录取线17分.所以我不想去厨师培训学校就读。
有瑕疵的削价商品能否退还
养老保险费能退还吗
多缴的印花税能否退还
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史实考
顾客买鞋多付款 小贩追客退还钱
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质疑
非法收取劳动者低押金应予退还
车主拒不退还遗物该怎么办?
学校违约变更专业,应退还学生所交学杂费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退还吗?
这笔税款为什么要退还扣缴义务人?
商场出售假冒商品退货时赠券应否退还
贿赂犯罪中退还贿款的相关问题探析
收入与收入要素
《庞朴先生访谈录》被收入《中国思想史前沿》一书
受贿罪中的及时退还财物之法律认定
学生未报名入学,学校应退还预交费用
“责令退还”是行政处罚而不是行政裁决
挪用公款不退还行为的定性分析
“责令退还”是行政裁决而不是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