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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前出台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己被设立质权;己被依法冻结.

  • 标签: 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公司 出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注册资本 权属
  • 简介:近日,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按照"集中登记、依法操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总体原则,主要规定了信托登记的定义及流程、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及信托登记信息管理、监管要求等,构建了我国信托业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

  • 标签: 信托登记制度 登记管理办法 银监会 持续健康发展 信托当事人 信托受益权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

  • 标签: 动产抵押 登记机关 抵押合同 抵押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

  • 标签: 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价款 登记管理 探矿权人 勘查矿产资源 地质矿产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第四条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

  • 标签: 出国人员 婚姻登记 婚姻状况 结婚登记 登记管理 户籍所在地
  • 简介: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 标签: 拍卖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

  • 标签: 传销企业 传销员 多层次传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典当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标签: 典当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民政部2006年2月5日公布施行《婚烟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从即日起,结婚、离婚都要登记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这是我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指出,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 标签: 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 婚烟 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保管期限 结婚登记
  • 简介:(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 标签: 个人外汇 外汇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药典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委员履职水平,推进药品标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典委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典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建的药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药典委员包括个人委员和机构委员。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典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标准工作 委员会 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