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言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韩国民法上关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相关内容。首先会介绍作为韩国民法上具有代表性的担保物权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判例与学说,依次介绍民事特别法《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中所承认的动产担保权的物上代位,并进一步介绍让与担保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内容。韩国民法制定于1958年,并于1960年施行。~③韩国民法由总则、物权、债权、亲族、继承编构成。有关抵押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部分物权编中。
简介:一、中国《物权法》有关物上代位的立法与适用(一)物上代位的概念与性质代位在近代民法中包括物的代位与人的代位。人的代位即权利主体的替代;而物的代位则为权利客体的替代,即以特定物价值的转化物替代原物而作为原物所附权利的载体。物的代位在现代民法中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这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
简介:我国担保法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抵押权的效力并不及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取得之价金,《担保法》第49条所规定的抵押物的转让限制
简介:
简介:我国《担保法》肯定了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受一定限制的处分权,此“一定限制”主要为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前的通知、告知义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及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三个方面。本文认为,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明确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限制,是衡平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方权益、完善抵押权制度的可行之途。
简介:<正>(一)受理1.企业申请对其动产抵押物登记,由登记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向申请登记当事人发放《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和《动产抵押登记须知》。2.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或复印件:
简介:将已设定抵押的不动产转让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法律事务.由于抵押房产在转让时涉及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与第三方买受人之间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在未解除抵押登记时,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与所有权发生冲突时,抵押权人是否对抵押物有物上追及力,而能够对抗买受人的所有权?这是我们必须统一的认识.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个人抵押住房贷款的特点、发展过程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从政策、市场、银行、个人等方面探讨了防范、控制风险的处理措施和对策。由于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比较欠缺,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房贷逐渐成为住房金融的重点。
简介: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为行使此种债权代位权,以自己为原告,而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三债务人应对债务人为一定的给付,此种诉讼乃学说上所谓的债权人代位诉讼。代位权制度最早是由《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明确加以规定的,实际上在《法国民法典》编纂前,其就存在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法国古法中的代位权制度是由债权人本身行使
简介:摘要文章主要从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起点出发,分别简述了不动产抵押物转让合同继续履行之障碍,以及涤除权制度更适合我国的规则构建,旨在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学习。
简介:合同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保全制度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它的设立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本文就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行使及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
简介:因而应当认为代位权诉讼之诉讼标的包括代位权本身存在与否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认为代位权诉讼判决只是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有既判力,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一种诉讼
简介:如果认为代位权诉讼判决只是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有既判力,因而应当认为代位权诉讼之诉讼标的包括代位权本身存在与否及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一种诉讼
简介:笔者从国外民法的规定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能够代位和不能代位的权利过于狭窄.指出五大民事权利中,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的权利,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外,还有公民的人身权,继承权,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除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外,只要是不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特定情况下未到期的债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债权人都可代位行使.
简介: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在制度上得以实现,包括依法采取多种处置抵押物的方式从而保障承贷银行能够顺利实现抵押权,提出具体的处置方式,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中以近几年的实例,指出应该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及实践试点经验在法律上对抵押物处置方式予以明确,包括协议转让、在交易平台再流转、委托管理、强制管理、贷款重置,确保无论采用何种处置方式都要遵循抵押收益贷款人优先受偿和平衡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
简介:本文就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的效力作一粗略分析。一、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质上是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其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处于债务人的地位,故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所有抗辩权,都可以对抗债权人。
简介:本文对适用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中的有关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司法实务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见解.
简介:抵押物转让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形成了有关抵押物转让的不同立法模式。涤除制度是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法系担保法中处理抵押物转让问题的传统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也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也有学者认为,我国虽然不存在抵押权涤除制度,但是,我国在修订《担保法》或制定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应当补充规定涤除制度。实际上,我国现行立法中不仅没有严格意义的涤除制度,而且也没有必要建立此项制度。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致
韩国民法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抵押权实现与物上代位
抵押物的转让与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物权属如何确认
抵押物处分效力之检讨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程序
抵押物的非法处分及对策
抵押物转让的法律问题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试析不动产抵押物物权变动规则
合同代位权刍议
论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客体探讨
土地经营权融资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的处置方式探讨
代位权的效力初探
试论代位权的适用
抵押物转让的立法模式选择与制度安排——兼论我国担保物权立法对抵押权涤除制度的取舍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