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应中国国际交流协会邀请.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干事长罗兰德·施密特率团于2007年2月3-11日访问中国。在京期间,全国政协副主席、交流协会副会长周铁农,中联部副部长、交流协会顾问张志军,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振寰分别会见了代表团。交流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成仁与施密特干事长进行了工作会谈。除北京外,施密特一行还访问了上海,上海市副市长唐登杰会见.代表团还拜访了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委党校、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等机构。这是施密特干事长首次访华。他表示希望继续扩大和深化艾伯特基金会与交流协会和其他中方伙伴的合作关系,并促进中德两国关系的发展。
简介:“原始基金”是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目前,《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对此所作的规定,存在着不足,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原始基金在形式上限于“货币资金”。其实,它也应该包括“实物”。其次,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其实,最低额应适度降低且考虑地区差异。再次,《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民捐助行为的种类、捐助行为的属性及其法律效力,均未规定。立法建议是:公民的捐助行为包括生前捐助和遗嘱捐助;捐助行为属单方法律行为、自“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时起生效;公民遗嘱捐助在捐赠人死亡时生效。最后,原始基金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实,当年即应享受税收优惠;对超出当年额度的部分,可以在后几个年度实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