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印尼前任总统苏哈托时期(1966—1998年)所提倡的双重职能(dwifungsi)军政一体化教条随着印尼民主化进程而结束,军人参政失去了合法性来源。改革派政治领袖如前任总统瓦希德执政时期(1999—2001年)和梅加瓦蒂时期(2001—2004年)积极建立以文人统治为主的政府。军人参政在印尼民主化时代似乎不会再出现。然而,在苏哈托专政时期享有崇高政治地位的印尼军人未能完全接受民主化时代的文人统治模式。许多具有军人背景的政治人物开始以不同身份和方式试图重返政治舞台,充分利用民主化时代的机制来宣扬自己的理念和政治纲领,寻求民众对他们的支持。本文探讨印尼军人在后苏哈托时代,如何利用民主选举方式寻求合法性,以及将来可能带来的影响。
简介:军队特性是影响军队夺权结果的关键变量。在政治转型前,军队特性可分为自主性军队和依附性军队两类。这两种类型军队可从控制模式、介入政治纠纷程度和身份认同差异等三个维度进行区分。由于自主性军队和依附性军队在以上三个维度所存在的差异,导致了其在夺权行动中出现了行动能力、话语权建构和灵活性等方面的差异,从而最终导致了夺权结果的不同。作者以埃及、土耳其和伊朗三国军队为案例,阐述了政治转型之前军队特性对转型之后其夺权结果的影响,进而分析军队在政治转型后与文官争夺的主导权的斗争中获胜的原因。自主性军队行动能力强,同时凭借其军事特性可以实现与前政权的脱钩,并且其长期以来在民众中积累的话语权和灵活性优势也使其在与文官势力的博弈中占据上风,因此能够夺权成功。而在依附性军队中,由于其缺乏自主决策能力,并且紧密卷入前政权事务,因此其难以获得民众的支持,并会成为新上台政治势力首先消灭的对象,故而其夺权行动往往失败。
简介:越南曾经属于中国的版图,从秦朝到唐朝均在中国的统治之下,越南史书将这一时期称为"北属时期",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的巨大影响。殖民地时期,法国殖民者对其进行了近百年的殖民统治,使其从法律文化到制度均走向西化。1945年,在胡志明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越南的法制又走向了全面向苏联看齐的道路。以上三个重要的历史经历决定了当代越南法制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当代越南民事审判体制包括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它们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8月31日,越南才有了民事判决执行的第一部立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令》,之后在1993年、2004年又先后颁布过2部《民事判决执行法令》,民事判决执行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11月28日,越南颁布了当代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A,该法施行至今,并在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重要修改。本文将对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并重点对其现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