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古海法和中世纪海法是调整航海贸易中发生的民事、行政、刑事关系的习惯法。自体性是海法最为本质的特征,其根基在于海法渊源上的习惯起源性和内容上的规范关联性,决定因素是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和海上活动的共通性。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将海法肢解纳入陆上各法律门类,导致理论和实践的缺位与误解。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以判例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构建,辅以衡平法,有效地维系了海法的自体性特征,促进了国际海事法律的发展。当代海法自成独立体系具备自发秩序的理论基础,符合其超越陆法与国内法约束的系统特性,是中国在"海洋世纪"推进功能立法的战略需求。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海法迫切需要创新。创新路径首先是立法创新,通过立法技术和立法组织方式创新促进海法独立体系的构建,以体系化的海法规范全面彰显海洋权益;其次是司法创新,扩大海事法院管辖范围,逐步实行"三审合一",设立高级海事法院;最后是创建独立的海法学学科,培养面向海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简介:阿玛菲(Amalfi),现在是意大利南部坎帕尼亚大区的一个沿海城市,其南面是第勒尼安海。尽管她只是一个城市,但在中世纪时期,她却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而且是当时意大利的"四个海洋共和国"之一。[1]为了解决海上贸易纠纷,大约在10世纪,阿玛菲在本市设立了海事法庭,此后又在意大利西西里岛和黎凡特的贸易定居点相继设立了这种法庭。为了指导这些法庭审理案件,大约在10世纪至11世纪开始将阿玛菲海事法庭的某些审判原则形成文字。[2]xiv现知最早提到《阿玛菲海法》这部法律的是1570年出版的那不勒斯王国海军司令福瑞西卡(MarinoFreccia)的一部著作,其中不仅提到了这部法律,而且还表示在那不勒斯王国仍在适用这部法律。其次是那不勒斯1782年出版的一部15世纪的意大利编年史(ItalianChronicles)汇编,该汇编的前言称,在14世纪,阿玛菲的乌尔索伯爵宫(PalaceoftheCountsofUrso)曾存有一部海法(aProthontineTableoftheSea)供市民抄写使用,他就有一份这部法律的副本,而且称,大约在14世纪末期,这部法律被阿玛菲总督(LordofAmalphi)温西洛斯(WenceslausofSanSeverino)带出宫外,从此这部法律的原件消失了。该编年史汇编的一部手抄本现保存在维也纳,其中就有这部由阿玛菲市民于1010年抄写的拉丁语《阿玛菲海法》。[2]xi-xiv这部法律是欧洲中世纪时期最早的一部海法典,它曾受到近代许多海商法专家的高度称赞。
简介:摘要在高原冻雨地带,以及一些寒冷气候区域修建大跨径索桥时,桥上会结冰。覆冰物改变索桥的拉索的截面形状,形成不稳定的气动外形,引发桥梁的风致振动,威胁大跨索桥的安全。因此,对覆冰索桥抗风特性的研究非常必要。本文对斜拉索的覆冰型式进行研究,查阅国内外覆冰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了解覆冰现象的研究现状;以哇加滩大桥为实例做结冰试验,采集、分析数据;总结出拉索三种主要的结冰型式A型覆冰;B型覆冰;C型覆冰。
简介:《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斯比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斯比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斯比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斯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斯比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埃索美拉唑、奥美拉唑治疗胃溃疡的疗效对比。方法收集我院我院2015年3月-2016年2月112例胃溃疡患者,其中56例设定为观察组,通过埃索美拉唑治疗,其余56例设定为对照组,采用奥美拉唑治疗,观察两组治疗前后的症状积分、临床疗效及Hp根除率、不良反应情况。结果观察组临床症状积分改善程度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Hp根除率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埃索美拉唑与奥美拉唑相比较,对于胃溃疡的治疗效果更显著,可减少不良反应,提高Hp根除率,应用价值更高。
简介:摘要随着高新技术快速的发展,幕墙在我国公共建筑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拉索式玻璃幕墙是21世纪初期才在我国开始投人使用的。拉索式玻璃幕墙在我国的使用时间还比较短,工程项目也比较少,所以实践积累并可供参考的经验并不是很多,这样就导致现场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另外,大众的审美情趣会映射出当代建筑领域的审美倾向,让拉索幕墙在高端商业楼或商业饭店建设中被普及使用,这也能看出建筑企业对其的偏爱程度;其基本上是全球各个大型城市高层建筑立面的统一抉择。拉索幕墙能够降低混凝土外墙的钢筋使用量、混凝土的消耗量,有着极大的节能价值;然而拉索幕墙是房屋外围护构造,其温度保持、隔热特性等无法与老旧的墙体相提并论,并且其热消耗是老旧墙体的五到六倍。幕墙的能源消耗在整体房屋能源消耗中的比例为40%上下,所以幕墙节能在中国公共房屋规划节能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笔者在下文中将详细阐述。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埃索美拉唑与奥美拉唑治疗胃溃疡的临床分析。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胃溃疡患者100例,根据随机对照原则均分为两组,其中对照组50例给予奥美拉唑治疗,观察组50例给予埃索美拉唑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在治疗后,其临床疗效可见治愈率为88.0%、有效率为98.0%,明显的高于对照组的64.0%、88.0%,两组差异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在治疗3个月后50例患者复发2例,其临床复发率为4.0%,对照组患者50例其中5例复发,其复发率为10.0,两组差异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埃索美拉唑和奥美拉唑在治疗胃溃疡的过程中,均具有较好的临床治愈率、有效率,治疗效果明显,其中埃索美拉唑的临床治愈率、有效率以及降低远期复发率等均明显的优于奥美拉唑。
简介:摘要:目的:对比埃索美拉唑与奥美拉唑治疗胃溃疡的疗效。 方法:将经胃镜证实的胃溃疡病人随机分为埃索美拉唑组(治疗组 60 例)与奥美拉唑组(对照组 58 例)。 治疗组应用埃索美拉唑 40 mg,对照组用奥美拉唑 20 mg 均睡前服,治疗 3 周、 6 周后均复查胃镜,观察溃疡愈合情况。 结果:治疗 3周后治疗组和对照组病人胃镜下胃溃疡的愈合率、 显效率、有 效 率 分 别 是 36.7% 和 17.2% 、 75.0% 和 43.1% 、 95.0% 和 72.4%,治疗组疗效明显高于对照组 ,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 0.05);治疗 6 周后治疗组和对照组病人胃镜下胃溃疡的愈合率、显效率、有效率分别是 40.0%和 37.9%、 86.7%和 81.0% 、 98.3% 和 96.6% , 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 P > 0.05)。 结论 埃索美拉唑与奥美拉唑治疗胃溃疡的愈合率 、显效率、有效率相当,但埃索美拉唑起效快,治疗时间短,不良反应少,值得在临床上广泛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在胃溃疡患者的临床治疗当中,应用奥美拉唑与兰索拉唑的具体效果与药物的成本情况。方法选择我院在2016年一年中收治的76例胃溃疡患者为主要对象,根据患者治疗药物的不同将其均分成为常规组及改良组,常规组患者接受兰索拉唑治疗,改良组患者接受奥美拉唑治疗,对比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与具体的用药成本情况。结果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在对比后不存在任何差异,但是改良组患者的用药成本明显低于常规组患者,双方患者这一数据对比存在明显差异(P<0.05)。结论在胃溃疡患者的临床治疗中,奥美拉唑的治疗效果与兰索拉唑相当,且治疗成本较低,更值得在临床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