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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判”问题是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创新的制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为完善检察案例制度建设,本文针对当前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原则、操作程序、适用方法、废止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求更好地发挥案件指导作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

  • 标签: 检察 案例指导 制度完善
  • 简介:故意杀人罪是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多发罪。本文故意杀人罪总样本数为493,犯罪人493人,平均每案例造成1.1人死亡,平均宣告刑量为23.75年。在493例样本中,有120例样本属于“基本故意杀人罪”,平均刑量为27.08年。在总样本中,杀死人偿命者仅占49%;杀死两人或以上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则高达85.2%。累犯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高达81.6%;犯罪后自首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仅为22.6%;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仅为10%。

  • 标签: 故意杀人 实证研究 宣告刑量 死刑立即执行
  • 简介: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 标签: 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 危险犯 量刑情节
  • 简介: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可以有效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由于检察机关性质定位的不同,抗诉在中外审判监督的形式和条件不尽相同。在我国,抗诉分为对事实认定错误提出的抗诉和对法律适用错误提出的抗诉。当前,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法律效力弱化等缺陷,只可以作为抗诉的补充形式,因此,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路径,在于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以抗诉为中心 审判监督 再审检察建议
  • 简介:科技强检是创“五好”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进“五好”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有许多科学技术手段已被检察工作所利用。而应用最普遍的当属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检察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有效的,也已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但是,计算机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仍然不普及,其功能利用不够充分。一、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高水平的检察信息工作近年来,随着有中国特色检察事业的发展,检察信息工作在为领导决策反腐败斗争、决策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决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决策检察工作如何服务服从党的中心工作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检察情报信息,如,举报线索,案源信息,社会治安的动态等等,这是检察工作的源泉;二是检察动态信息,如检察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各类检察统计数字,各类具体案件的办理情况等等,这是领导决策检察业务工作的参考;三是政策信息,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指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这是检察工作服从于党的中心工作的重要依据;四是法律信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这是检察工作开展的准...

  • 标签: 工作水平 应用计算机技术 提高检察信息
  • 简介:指纹鉴定在司法活动中应用广泛,通常作为证据线索为进一步的侦查活动指明方向,或者和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共同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在只有指纹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案件的事实该如何认定,审查逮捕工作中又当如何看待这些单独的证据材料,即单独指纹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究竟有多大.本文在对我院近年来办结的单独指纹案件深入调查基础上,为下一步的检察工作尤其是审查逮捕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思路.

  • 标签: 审查逮捕工作 证据材料 指纹鉴定 应用 案件事实 司法活动
  • 简介:有效惩治犯罪与避免伤害无辜,是刑事法治永远讨论不断的话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这种价值追求、现实选择与制度平衡的一个缩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遇到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制度问题的一个体现。关于“保护贪官”存在合理性的责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两弊之衡取其轻的功利选择,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贪污、受贿等罪的兜底性规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面临“涉罪无辜”正当性的质疑,问题在于制度不足。因此,建立保证本罪正当性的“前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必要的。

  • 标签: 制度不足 “兜底”条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