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院内设机构的配置涉及司法职权分配、法院内部组织形式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等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配置存在着机构不断扩张、运行机制及对相关人员的管理日趋行政化等失范现象,由此导致职能定位模糊、分散审判力量、内部权力互扰、降低审判效能、影响法官定位、损害审判独立等弊端。究其缘由,既因观念上存在着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又受行政管理惯性下审判绩效考核模式的主导。考察其他国家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可以看到,尽管形态不尽相同,但均采取了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模式。这为我国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经验。重构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配置,首先应以去行政化为基本理念,任何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运行都应以服务和保障审判权的正当行使为核心目标。其次,厘清法院内部条块明晰的审判业务体系、司法辅助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再次,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管理保障体系,明确主体形式、合理配置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职业保障,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系,最终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简介:当前基层检察院围绕“大部制”改革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势在必行。由于我国检察权分解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形态.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作为承担具体检察职能的主体,只能在不违反检察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谨慎的微调。而检察机关内部行政性机构作为承担检察综合保障职能的主体,与前者不存在职能冲突,可以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对灵活的设置。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应适当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增设符合检察办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非业务保障机构,从而既有利于满足检察办案的现实需要,又能促进我国检察组织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有利于凸显检察官的个体价值,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