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财富权利的转移,带来了文化权力的变化,形成多元并存的时代。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崛起和西方民粹主义兴起,发展范式的转变,需要极强的国际治理。无论从文明意义还是从制度体系上,目前世界秩序进入了'无人区'。百年大变局中的重要体系意义的变量是中国,中国在国际权利财富和利益分配中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中心。伴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从体系秩序、国际制度到理念规范,实现与国际体系的共同演进,是我们在'百年大变局'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变为现实,需要卓有成效的行动,不仅是中国自身,也需要动员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介:东盟安全机制以“东盟方式”著称,基于东盟的经验事实,本文认为,国家问协调是理解东盟安全机制的恰当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评估了东盟安全机制的绩效:在抑制成员国内部冲突、化解东南亚地区国家间争端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同时,由于东盟国家利益分歧,安全合作领域数量少、程度浅;东盟安全机制是中小国家之间的协调机制,其治理能力有限,无法单独解决地区重大安全问题,需要与外部大国相配合;东盟国家对主权独立格外重视,在安全领域缺少制裁机制,导致领土争端无法在区域内得到解决。面对本地区的复杂安全形势,东盟对内需要拓宽、深化安全领域的合作,对外需要加强与大国的安全合作。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简介:近年来,东亚安全成为热点问题。相关东盟国家的国内政治出现重大变化:地区安全的参与力量、治理架构、规范与议程多元化;南海问题持续发酵,叙事升级,加剧地区紧张。本文以现代性和后现代性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审视和剖析。现代性是西方启蒙运动后出现的社会秩序,以理性和普遍性为核心。后现代性以反权威、反正统、去中心为灵魂,以不确定性、否定性、多元性、非连续性为特征,是对现代性思维的质疑和颠覆。论文指出,东亚安全热度上升主要来自地区秩序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塑造秩序的理念不确定,基于现代思维的主导权之争与后现代去中心进程并存;在安全规范和议程上,地方知识获得更多的本土自觉.主权安全和发展安全并重,协商治理成为可行的规范:南海问题基于实在的领土争议,但又是话语建构的安全热点,服从于霸权护持的目的。面对长期化和不断复杂化的东亚安全局势,论文提出,应参照后现代性的“他者”思维.建设具有包容性和普遍代表性的地区规范和价值体系。
简介:应国际道德重整日本协会邀请,我陪同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理事李扬于6月10日至18日访问了日本,并参加了“第27届道德重整小田原国际会议”,期间分别会见了该协会顾问、日本前首相羽田孜,名誉会长相马雪香,会长、日本瑞穗金融集团顾问、德国证券公司总经理桥本彻,会后访问了长野县和广岛县,拜会了广岛县副知事田口尚文、长野县饭田市市长田中秀典和长野县日中交流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