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婚姻法是1950年4月13日颁布的,1980年9月10日全面修订公布;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决定,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婚姻无效制度(重婚、近亲结婚、有法定疾病结婚和未达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因受胁迫结婚的),进一步明确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和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条件,对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先后有三部婚姻登记的法规和规章,1985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今年8月8日国务院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的.
简介:最近,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人持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为了杜绝这个"漏洞",笔者认为,将婚姻登记证件复印存档,十分必要。一、利于全面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件,实行婚检的提供婚前检查证明等。这些证明,后3项内容都已列入婚姻档案保管,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只交给婚姻登记员查验一下,便退回当事人,没有在婚姻档案中保存。这一欠缺不仅给造假者提供了条件,也给后来查阅和审查婚姻档案证件带来困难。所以,将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保管,能更加严格和全面执行《条例》的规定。二、使婚姻档案更加规范和完善现在的婚姻档案,只保存婚姻登记申请表和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内容显得简单、贫乏。如果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存档案,不仅可以随时查阅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时的真实身份和婚姻状况,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婚姻档案内容,使之更加规范和完善。三、可以有效地防止违法婚姻婚姻登记时,由于只查验身份证和户口簿而不存档,这就难免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如篡改当事人的姓名和婚姻状况,篡改出生年月,或采取...
简介: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是民政部门的一种专业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婚姻登记档案,可以验证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可以确定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存在或依法解除;可以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为社会学家研究婚姻家庭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等。所以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不仅是婚姻登记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婚姻登记利用频率的不断加快,其管理工作中的弊端亦Et渐凸现,所以,如何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简介:摘 要:近几年,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工作内容为结婚和离婚当事人申请并登记,那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就是记录和整理结婚、离婚当事人的详细内容,另外婚姻登记档案另一个作用就是后期利用。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是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机关,还是婚姻登记档案的监督管理机关,所以当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要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本文首先介绍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然后分析了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性提出婚姻档案管理相关措施。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改革创新工作的逐步推进,我国的各项政策也越来越完善。婚姻登记档案作为一种用来确认婚姻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及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婚姻登记证的补发、依法撤销或者离婚登记等工作的重要资料,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日常生活也面临着各类法律问题。就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而言,应该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尽可能在维护婚姻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成为维护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围绕基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展开如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