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对于"法是国家意志体现"这一命题,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从两方面抨击甚猛。一是批判该命题所带有的"阶级利益一元论"倾向,认为该倾向否定法律反映包括社会共同利益在内的多元利益的事实和法只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观点;一是批判该命题所导致的"唯意志论"倾向。对原有的法的国家意志性命题进行批判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这种批判要怎样进行。是完全否定和抛弃这个命题,代之以一种其它命题,如某些同志所主张的权利论或正义论命题?还是把这个命题作为一个基本事实命题保留下来,并重新加以解释,揭示出该命题所对应或描述的法的事实状况——法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法制的完备与欠缺,进而将对法的现实性考察与现实性批判结合起来?作者认为这对当前的法理学研究颇为重要。
简介:在2012年伦敦残疾人奥运会前,与国家残疾乒乓球队的心理教练合作,采用《优秀运动员意志品质量表》对我国即将参加奥运会的国家队残疾乒乓球队员的意志品质进行测查。对数据进行t检验、多因素方差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多重比较分析及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表明:男残疾乒乓球运动员除坚韧性略高于女残疾乒乓球运动员外,其余4项均略低于女残疾乒乓球运动员;冠军运动员自觉性、果断性、主动性意志品质平均水平略高于非冠军运动员,而自制性、坚韧性却略低于非冠军运动员;年龄、训练年限、残疾类别、组别、是否冠军等特征对残疾乒乓球运动员在意志品质各维度的相关均无显著性,而性别特征与坚韧性相关显著;长期从事大强度训练的运动员高于短期从事专业训练运动员的意志水平,且差异显著。
简介:单位具有区别于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意志,但是单位的意志和行为又具有间接性。由于在单位犯罪中犯罪单位本身就应当具有犯罪的主观心态,因此,我们不能将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罪过全部都直接转嫁为单位的罪过,但是单位罪过的形成、实现又离不开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犯罪意志的本质特征是整体性。单位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决定了单位犯罪意志的独立性和双重性。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有两种形式:(1)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员决定;(2)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为了单位的利益作出决定。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和实现过程,就是单位工作人员的意志上升为单位意志,与单位工作人员的人身相分离,又传达、贯彻、演变为单位工作人员的意志,得到单位工作人员的认同、服从的过程。由于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形式不同,因此其实现机制也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