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法基本理论不仅包括商法总论,还应包括商法分论的基础部分。2007年商法学发展表明,商法基本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是商法学发展的重要标志,结合商事实践和商事审判运用多元的方法论认识商法是拓宽商法学研究领域的必然趋势,在商法总论和分论的结合上把握商法是商法发展走向科学的保证。
简介:<正>一、商法总论(一)商法学三十年回顾有学者总结了商法学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另有学者指出,商法学30年在研究方法、研究力量分布和部分领域研究的深入等方面存在问题。(二)商法基本理论研究学者们继续在商法基本理念、商法基本原则、商法体系、商事通则制定等基本理论问题中研究耕耘,产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成果。1.商法的基本理念及应用有学者认为,商法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现在强化私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加重责任等几
简介:<正>2011年4月—2012年4月,商法学总论与分论的研究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法领域的成果尤为突出。重温一年以来商法学的研究成果可见,学者们的不懈努力,将商法学的研究不断向前推进。一、商法总论商法总论在整个商法学的研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过去的一年里,商法学界将商法总论的研究向纵深推进,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简介:商法学在中国当代市场经济实践中的'复兴'与重构即成为历史的一种必然.而且,这一'复兴'不仅是中国商法学本土化的继续,而且更是全新意义上的中国气派的商法学说、思想的一次革命.
简介:<正>回顾和检阅2009年商法学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商法学的研究日趋理性和成熟。商法学者们更加重视商法制度价值中的安全与效率、强制与自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在商事法律规则的设计和诠释以及商事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更加理性的利益平衡观;更加重视商法理论与实践的交互影响,用敏锐
简介:摘要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已经走出了它自己的路子,颁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都是独立存在的,虽体系化有些许混乱,但可以看出民商法的关系日渐明朗。民法和商法在私法领域里,发挥着各自独立的功能。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作为特别私法的商法,地位也尤为重要。未来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更加深入的研究商法理论,譬如商法的范围、组成部分等内容,规范商事法律体系并以此来证明法律实践选择的立法模式的正确性。本文主要对民法的兼容性限度,民法与商法伦理基础的差异性等民商法学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简介:<正>"一岁一度年会至,恰是橙黄橘绿时"。又到了回顾与检阅商法学研究(2006年7月—2007年9月)之际,时逢新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的实施,赋予了商法学术新的动力和使命,人们在坚持以往固有的研究阵地基础上,又进一步结
简介:摘要如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如此也会直接影响到法学领域,在进行法学教育的时候,通过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显著地改善教学结构以及教学措施,在法学界开始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于法学领域的影响。其中对于这个行业来说,需要明确产生影响的类型,确保能够促进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创新,这些需要得到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简介:<正>《商法总论》是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在2007年的年末出版的一部力作。尽管该书是作为"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之一的面目问世的,不免显得简洁、明快,但通览全书,我认为该书却毫不失其浓郁、厚重的学术气息,或者可以说,能够作为教材的著
简介:<正>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近现代意义上私法性质的商法,也不存在以其为研究对象的商法学。中国商法孕育于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巨大历史性跃迁的进程之中。二十世纪初期大规模的法律改革运动,使商法成为了中国社会经济现代化之法制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契机,中国商法学应运而生。在近百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商法学,
简介:<正>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
简介:<正>为了推动商法学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学术交流,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省法官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协办的"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于2007年11月10日—11日在广州市举行。来自于全国各地的300多
简介:2002年是中国社会继往开来的一年,也是中国民法学界承前启后、气象峥嵘的一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胜利召开,"到二零一零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既定目标,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典无疑倍受瞩目.随着立法进程的深入,以民法典为中心,就若干重大理论焦点,短兵相接,论战迭出,……
简介:一、概述2000年,学者们既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研究,又密切关注国内外的研究发展动态.正是孜孜以求的学者们用心血和寂寞的浇灌,才使民商法学之树常青.……
简介: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解决民商案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分析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特点、要素,以代理关系、共同承担、公司设立等方面为切入点,深入探究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旨在加深对民商法学的研究,为民商法的应用提供参考。
简介:徐开墅(1916—1999.6.20),男,当代知名民商法学家,民盟成员。1916年生于浙江宁波-金融业家庭,早年就读于宁波的翰香小学,13岁考入上海沪江大学附中。从1933年开始,就读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1940年大学毕业,获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并留东吴大学任教。1947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聘为抗战后的第一批教授。
简介:摘要民商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这项制度可以更好的保护责权人的权益,对于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有力的打击,帮助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但是由于具体的研究并没有很完善,当前我国对于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不能给出一个很详细的界定范围,同时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成立,给工作中连带责任的确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甚至影响到了法务工作的展开。因此,必须对相关的连带责任作出更准确的分析,并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可以更好的实现连带责任的落实。
简介:摘要:民商法学中涉及到连带责任,其设立具有积极作用,不仅有助于处理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具有监督的作用,能够促使相关人员依据合约办事,可有效提升交易的可靠与安全性。不过就当前连带责任看,还不够系统和全面。连带责任相关内容不够完善,对民商法律运用产生不良影响。本文基于这个展开探讨,分析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常见问题,并针对优化提出建议,仅供参考。
简介:摘要:高校法学专业商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和商业技能,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商法课程思政教育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其作用越发凸显。然而,目前商法课程思政教育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源整合不充分、教学体系不完善、实践教学不够丰富等。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高校法学专业商法课程思政教育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期为商法课程思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法学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寻找商法学发展的足迹——关于2007年商法学研究的研究
商法学研究综述(2008.7~2009.8)
附录 2011年商法学研究综述
“文化自觉”立场中的商法学展开——兼论中国商法学本土化问题
2009年商法学研究动态与综述
民商法学关系思考与浅析
商法学研究动态与综述(2006.7—2007.9)
量化法学及人工智能在民商法学中的应用
迈入渐进之路的中国商法学——王保树教授的《商法总论》评介
二十世纪中国商法学之大势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简介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研讨会综述
2002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00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关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探讨
知名民商法学家徐开墅教授
关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问题研究
高校法学专业商法课课程思政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