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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个结果
  • 简介:张江先生所提"强制阐释"虽是针对文学理论领域而阐发,但此概念的深刻性又溢出了纯粹文学理论的范畴,揭示了包括文艺理论与批评、美学理论等在内的整个大"文艺理论"范畴都遇到的共同问题。但如果完全摒弃"强制阐释"也会出现新的问题,比如陷入"注释性阐释"的停滞困局。实际上,亦可从恩格斯历史合力论和巴赫金对话理论的角度来思考"强制阐释"问题,且从中进一步理解理论相对于文本的独立性。

  • 标签: 强制阐释 历史合力论 文本独立性 注释性阐释
  • 简介:预期违约制度和减损规则的合理性在于它们能够促进经济效率。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和减损规则,但是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却不甚明了,尤其是在预期违约情形下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问题。研究表明,应该遵循效率进路,确认预期违约情形下的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起始于对方确定的履行拒绝。当对方的履行拒绝的信息模棱两可时,可以借助于请求提供履约保障的方式予以确认。

  • 标签: 预期违约 减损 效率 履约保障
  • 简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今年我会继续提.会把建议放在反腐的『一揽子』提议里.——蒋洪今年我确定不提官员财产公开方面的建议.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难,超过当初建言时想象的十倍百倍,即便从新任官员试点做起,若能做到也是进步.——韩德云最早提出把官员财产申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提的方案可能操之过急了.把条件放宽松,以减小推行的阻力.——王全杰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组部、中央纪委等多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哪些人属于领导干部?都需要报告什么情况?

  • 标签: 公示梳理 官员财产 改革时间轴
  • 简介:2002年10月29日,荥阳市崔庙镇邵真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两死两伤.这是荥阳市自2002年6月以来发生的第五起煤矿死亡事故.2002年10月30日,郑州市政府对荥阳市政府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将检查登报,10月31日全文刊登了荥阳市政府所作的"深刻检查".细细分析一下,会觉得这份检查报告值得玩味处颇多,人们似能"透过检查"看到一些语句之外的东西.

  • 标签: 2002年10月 2002年6月 剖析 《郑州晚报》 市政府 死亡事故
  • 简介:当代中国法存在于一个实行着两种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三种法系风格兼备,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四地各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并在四个法域中分别适用各自的法律。中国四地不同的法律的未来,在全球地域化中,当是走向一种新的中国法,它既是民族国家的,又是“溢出国家”的地理性的,具有一元的现代法律理念,应透射出强烈的沟通理性。

  • 标签: 中国法圈 一国四法 法律文化
  • 简介:国仲裁理论旨在摆脱任何特定国家(包括仲裁地图)国内程序法控制或支配,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中引人注目的新动向。本文在阐述非国仲裁理论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各国学者对之予以的支持与反对两方面论争的基础上,就非国仲裁理论的基本属性、合理内核进行了相应探讨。

  • 标签: 非内国仲裁理论 国际商事仲裁 基本属性 立法 仲裁地
  • 简介:我国民事二审判决何时生效,法律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是一个立法漏洞,同时也给实务操作带来发很大的困难。本文结合两个案例,通过分析现有法律规定,认为裁判文书的最后送达时间是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 标签: 民事二审判决 生效时间 送达 两审终审
  • 简介:回顾了WTO与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渊源后,进一步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此问题持不同立场的原因。认为将劳工标准与WTO联系起来是必然的趋势,中国采取坚决抵制的态度是不可取的,中国应充分发挥其在WTO的地位,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 标签: WTO 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贸易 劳工权利
  • 简介:欧盟目前的风险管制类似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做法:一些有影响的精英人士和公共舆论对于社会风险特别敏感,经常质疑新技术的危害,却忽视其给人们带来的好处。美国在经历了与欧盟相似的公共危机后,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公众对于政府防范风险能力的质疑逐渐减少。这是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和产业化在美国得以顺利发展的客观条件。相比之下,欧盟的体制建设仍处于进行之中。虽然预防原则可以给欧盟及其成员国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暂时提供一顶有效的挡箭牌,但是面对转基因生物这样新科技产品,一味采取回避态度不是长久之计。只有通过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推动技术进步,这才是符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根本目的。

  • 标签: 欧盟 转基因食品 管制机制 历史演进 现实分析
  • 简介:“宽严相济”赋予了司法人员更广阔的执法空间。这种执法空间是在原有一定自由裁量基础上的扩张,也在某种程度扩大了执法的张力。因此,强调“宽严相济”应防止司法权力的擅断和滥用,需要重申和防止司法权力运行的异化。而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重在监督和制约,这其中,案件检查监控是防止刑事司法政策在实践中被运用异化的一个重要方式。完善案件检查监控的范围、时机和工作程序以及成果运用。有助于从内部保证司法权力运用的规范和合理。

  • 标签: 宽严相济 案件检查监控 执法效果
  • 简介:人身检查与公民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身体权之间存在着冲突.域外国家大多通过立法规定了一系列适用原则与程序,比较好地解决了人身检查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身检查的规定存在着缺失与不足,应借鉴域外国家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人身检查辜法,实现人身检查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 标签: 人身检查 人权保障 冲突与平衡 双重分析
  • 简介:<正>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前批捕、移送起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前,必要时派人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熟悉案情,发现并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为审查批捕、起诉做好准备,是在一九八二年整顿社会治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简称“提前介入”。四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提前介入”有利于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办理案件,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更好地行使检察权。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 标签: 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 侦查活动监督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社会治安
  • 简介:“非国仲裁裁决”是1958年《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中规定的涵盖于《纽约公约》适用范围的一类裁决。由于《纽约公约》自身并未对该类裁决的性质及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关于“非国仲裁裁决”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纽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出发,厘清了将此类裁决认定为“非国裁决”的合理性,以及对其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理论依据。但是,单纯的学理建议并不能解决我国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只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非国裁决”在我国的认定和执行真正走向清晰化。

  • 标签: 《纽约公约》 仲裁裁决国籍 非内国仲裁裁决 无国籍裁决
  • 简介:我国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之后,必须在7日之内交付执行。死刑执行作为罪犯生与死之前的最后一道关口,法律设置的交付执行时间过于短暂,不足以保障司法机关纠错,也未给予死刑案件被告人充分的救济时间,是引发冤假错案发生的因素之一。本文从分析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时间的立法理念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延长死刑判决交付执行时间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 标签: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交付执行时间 死刑变更 执行监督
  • 简介:张光博先生的悲情在于其在法学上欲救败继绝而不能,欲续往圣却无法使其适应人群需要,且过深地陷入“主义”之争而较少探讨具体法律问题。张先生是当今一个重要法学流派学理上的奠基人,他以特殊形式促进了中国法学的发展,但其学术活动和学术思想的局限性也影响到当今中国的法学。张先生留给后世的最宝贵精神遗产,是他在学术上的独立精神,以及有所不为、有所坚持、不跟风、不盲从的品格。今天祭奠张先生,为的是发掘和激发潜藏在中国学者灵魂深处的独立精神,包括提倡独立的个性,坚守独立的人格,保持独立的学术品格。

  • 标签: 张光博 学术 中国法学 宪法学 独立精神
  • 简介:双规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成为反贪案件强制措施的等功能替代物。此现象的直接原因在于,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反贪案件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证据、法律处遇的差异性,更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中国基础结构能力的软弱和刑事法总体性的不足。刑事政策与检察院自身的考量也与之具有部分因果性。未充分关注到此制度结构导致了开一的刑事侦查互法设计,从而形成事实上对侦查的管制,双规由此作为非正式程序弥合了侦查力不足。挣脱此境地的根源在于基础结构能力的增强和刑事法总体性的改变。否则,即使刑事政策等因素被消除,侦查能力不足之功能需要也会不断催生新的非正式程序。

  • 标签: 等功能替代物 基础结构能力 刑事法总体性 管制 非正式程序
  • 简介:现金领域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犯罪活动中表现为现金形式的犯罪,常见的罪名有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通过个案实证分析的方式发现现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传统的现金管理制度已不完善。现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这既存在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打击和预防不力的问题。当下监察委员会作为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唯一国家职能部门,应在总结检察机关惩防现金领域职务犯罪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遏制现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 标签: 现金 改革 职务犯罪 防治 对策
  • 简介:司法实践中,遇到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再犯新罪,是否逮捕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由于法律和法规并未对此作出程序上的具体规定,而有关司法解释和规章也不明确,因而,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造成意见分岐。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考验期限再犯新罪不必逮捕。理由是:根据《刑法》

  • 标签: 缓刑考验期 再犯新罪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