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社会防卫协会第一任会长菲利普·格拉马蒂卡(FilippoGramatica1901—1979)从本世纪四十年代起就在意大利发起了新社会防卫运动,这一运动对西方乃至整个世界刑法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社会防卫原理》一书,对传统刑法学提出了全面反思,他在否定“犯罪”与“刑事责任”概念及彻底砸碎“刑罚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反社会性”概念为核心,以”反社会性的指标及其程度”为根据,以“社会防卫处分”体系为手段来医治(不叫处罚)反社会者(不叫犯罪者)的崭新学说。他反对刑罚报应主义,提出了不要只关注反社会(不叫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要重视个人的人格调查以及适用的处分(不叫刑罚)与这种人格(不叫人身危险性)相一致等有借鉴价值的观点。
简介:无交易成本的科斯定理,并非科斯经济学的精义。科斯是说,以法律明确财产权,减低了交易成本,既可促使市场交易,又可直接一步到位分配资源。但确保市场交易可能的财产权明确,不能靠每一独立个案纷争解决来支持,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此包括了判决先例或成文法,法学方法因此大有功用矣。而一步到位的法律,由于其是市场交易之取代,因此仍受“制度竞争”的约束,则法律内部控制机制,例如程序或预算监督等,必然存在。科斯的交易成本之提出,使得法律制度有了根基,但也往往为人误用,令庇古式外部性分析借尸还魂了,其症结在于忽略了法律的规范性(来自互蒙其利的减低交易成本),而只看到法律的诱因性(来自由上而下的行为强制)。
简介:阿伦特在其《人的境况》中将人的实践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三种类型。劳动和工作分别是与人的生物性和世界性相关联的境况,而行动则是与人的独创性与多样性境况相关联的。她将行动解释为一种特殊的、追求主体性自由的政治伦理,即体现在人的出生、创造和追求幸福的生命过程中的、主张各种权利的权利。行动理论中这种主体性自由能够克服人在劳动和工作境况中的生命贬值和工具化趋势,以人性尊严和主体性心境挑战各种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行动中的主体性自由不同于随心所欲的擅断行为,它能以人类本性中的良知和宽恕来矫正行动本身的不可逆转性和不可预测性局限。人类行动作为追求自由的社会现象将遵循一种自觉与宽恕的原则,以便建构当今政治生活的道德生态。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简介:“特类民事行为”即指与国家公权力有关联的民事行为。它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国家以私法主体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可以分解为3种形式。该类行为必须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但这仅仅指向于其中的行政私法行为。而且,基本权利对该种行为的适用与对传统高权行政行为的适用不同,前者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二,私人在传统公共行政领域所为的私法行为。该行为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中的第3种形式,即“实质民营化”,主要集中在给付行政领域。该类行为要受到基本权利的约束。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但是,法律保留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和在秩序行政领域的适用具有本质的不同。
简介:<正>本世纪三十年代,考古工作者在今甘肃省北部的额济纳河流域发掘出汉简一万多支,因为这一带地区古代泛称为居延,所以这批汉简就被命名作“居延汉简”。1972年到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同一地区再次进行了发掘,结果又得到汉代的简牍约两万支,为了与过去出土的汉简相区别,整理者便称这批简牍为“居延新简”。它们虽然多数是残缺或互相不连贯的文字材料,但对了解汉代具体的社会状况和国家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居延新简”里有一份《候粟君所责(债)寇恩事》的简册,出土于破城子甲渠候宫遗址编号第二二号房屋内,这一遗址原是汉代甲渠候官的治所,因此该简册应是甲渠候官的官署所保存。木简总计有三十六枚,整理者将它们编号为E.P.F22:1到E.P.F22:36,一千余字。简册是东汉建武三年(公元27年)的一宗债务
简介:一般认为,格老秀斯(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老秀斯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