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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引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变化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该条规定首次在我国设立了代位权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由此增添了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债权人代位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的代位权与传统的代位权理论在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客体范围、行使方式及效力等方面均存有较大的差异,而在上述差异中,《合同法解释》第20条对代位权效力的改变无疑是最为引人瞩目的。

  • 标签: 合同法解释 代位 诉讼标的 既判力 行使范围 法律关系
  • 简介:韩国传统意义上的担保制度,其标的物的担保价值较高,而且还因'登记'这一公示制度的完备,担保权的取得及向第三人优先主张权利较为容易,所以韩国一直利用这种不动产担保制度。近年来,不动产交易的重要性日益明显,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动产及债权担保价值的再发现,利用动产及债权担保价值的交易增多,其重要性也随之增加。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金融产业的飞跃性发展,认识到挖掘信用危险性低的金融需求者与持续性金融供给的必要性。在这一过程中,韩国开始关注在过去的金融交易中

  • 标签: 债权转让 转让担保
  • 简介:定金债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定金具有担保功效,其客体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代替物。定金债权存在被特定化的可能。不同种类的定金中,只有违约定金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对违约定金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应当予以类型化,不能采用单一标准。应当注重破产定金债权的撤销问题以及定金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竞合时的处理规则。破产定金债权的处理十分复杂,但是,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思路,首先应当明确定金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并以此作为研究的立足点。

  • 标签: 定金债权 破产别除权 类型化分析
  • 简介:我国《合同法》规定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它是我国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但是,在附担保债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于附担保债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相关问题的探讨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价值。

  • 标签: 附担保债权 撤销权债权人
  • 简介:去年春天,金某为自己口袋里的十几万元“死钱”怎样能变成“活钱”颇费脑筋。经再三斟酌,他觉得还是搞汽车运输比较适合,因为自己曾从事过交通运输经营,有一定经验。可搞运输成本大,手中资金又不够买一辆营运货车,他便想到了“借财生财”。2002年4月12日,金某与中国工商银行某营业部

  • 标签: 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 执行效力 公证效力
  • 简介:本文所述是一宗房屋买卖纠纷。被告主张其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所有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而笔者认为,原告要求返还房屋即“恢复原状”是一种物的请求权,由于适用“所有权优于债权”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在标的物上存有债权,那么,本案中适用“所有权优干债权”的前提条件缺失。同时,若本案适用“所有权优于债权”,将有违公平原则,将极大地助长拥有财产一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威胁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因此,本棠中潘某不能以“所有权优于债权”为由对抗吴某请求返还房屋的权利。

  • 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案 所有权 债权 不诚信行为 诉讼请求
  • 简介: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当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时,债权的自由流转是否应受限制这一问题,各国立法或学说,甚至《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规定都不相同,主要可以概括为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约定无效和约定对抗等模式。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应关注债权之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相对效力更好地兼顾了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更为可取。

  • 标签: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 相对效力 约定无效主义 约定对抗主义
  • 简介:以"民法社会化"为题的探讨多是从抽象的宏观的角度出发的,仅囿于价值层面上的定位;笔者以为民法的社会化问题已实实在在的表现为社会现象.本文从债权的规范基础、债权相对性的被突破、债权物权化等方面全方位地探讨了债权的社会化问题,并对其社会化的前景作出了一定的预期.

  • 标签: 债权 社会化 民法社会化 债权物权化 债权相对性
  • 简介: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是指在公司解散之后因数额存有争议,或本身是否存在尚不确定,或没有通知申报等在实体和程序上具有不确定因素而难以清算处理的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这些债权在实践中往往因有疑问或瑕疵而被忽略或悬置,导致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的处置应分公司清算中和公司注销后两个时段进行,并应兼顾交易安全与效率。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解散后悬疑债权的处置未作规定,因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予以完善。

  • 标签: 公司解散 公司消亡 公司清算 悬疑债权 公司法
  • 简介:模糊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已经出现某种瑕疵,需经特定的程序予以重新确认的债权。模糊债权属于法学的范畴。它的基本特征是:(一)模糊债权的前提是原始债权已经产生。当事人之间,基于某种经济法律事实,形成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从而使债权人享有债权,该债权即为原始债权。所以,从一般的法律关系来看,原始债权是客观存在的。如:由销售一部汽车给乙,乙应当付汽车款8万元,但未支付,甲因此享有8万元债权。(二)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已经出现某种假疵,该想疵为债权人最终实现债权设置了障碍。所以,模糊债权是实现债权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原始债权的异化和演变,这是模糊债权最显著的特征。如:乙欠甲汽车款8万元,

  • 标签: 债权人 公有制企业 公有企业 重新确认 诉讼时效 债务人
  • 简介:企业重组是个较为广阔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企业变更的分立、合并和整顿的全部内容,而且还为企业转制注入了中国特色。其内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广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为保护所有者利益,通过对企业拥有资源的各种形式的组合,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目的。它既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又包括管理机构重组、员工重组等内容。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财务重组。它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c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重组的核心内容表现为资产重组,这不仅是由于资产重组的工作量大,而且还在于资产重组会对债务重组和资本重组产生重要影响。所谓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将企业的原有资产和负债依法进行合理划分,通过

  • 标签: 企业重组 应收帐款 企业资产重组 坏帐损失 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和负债
  • 简介:【裁判要旨】对于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转款凭证等证据存在明显不合常理的疑点,且有与被告恶意串通损害案外执行债权人权益的可能时,人民法院可以启动依职权调查取证程序。调查取证后,发现原告确实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其与被告的密切关系等情形,

  • 标签: 债权人权益 恶意诉讼 租赁合同 合同纠纷 损害 调查取证程序
  • 简介:一、日本版ABL——以何作为目的物的担保方式在日本,'ABL'这一概念是在本世纪初开始被使用的。ABL这一概念来自美国的AssetBasedLending(ABL);参照《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九编中的动产债权担保法规的同时,有意识地将对应美国的实际交易情况的美国版ABL和需要在日本确立起来的日本版ABL进行区分,是日本早期的对于ABL研究的主流论调。日本版ABL可以看作是美国版的ABL(commercialfinance的一种)的对立概念,通过与美国的现金流动型金融

  • 标签: 债权让与 担保运用 让与担保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受黄静勒索华硕案的影响,行使权利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关系一度成为研究的热点。但在社会生活中,盗窃罪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类型之一,为了实现债权而盗窃的案件并不鲜见。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相比,如何处理行使债权(狭义的行使权利)与盗窃罪的关系或许更值得研究。但国内文献将研究重点集中在行使债

  • 标签: 敲诈勒索罪 行使权利 特定之债 自救行为 目的行为 阻却
  • 简介:目次一、前言——“合意原则”和“合意主义”二、反映“合意原则”的场面(一)契约解释的准则(二)格式条款的拘束力(三)自始不能的合同的效力(四)特定物债权的保存义务(五)履行请求权的行使限制事由——履行不能(六)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免责事由(七)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与“合意原则”关系需要厘清的场面(一)附随义务和保护义务(二)赠与人的担保责任四、代结语

  • 标签: 合意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民法典修改
  • 简介:德国旧债法的履行障碍形态是以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为中心建构起来的,实际上忽略了作为履行障碍主要形态的积极侵害债权,虽然对此存在不同认识。这一缺陷通过法官法得以弥补,形成了不良给付、附随义务的违反及拒绝履行三种主要类型。在德国新债法中,借助统一的“义务违反”要件,积极侵害债权被成文化并纳入了一般给付障碍法中,它成为超越一切具体给付履行障碍形态的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在新债法中积极侵害债权可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主给付义务的不良给付和附随义务的违反。我国《合同法》有类似于德国旧债法的规定,但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与德国法有明显不同。

  • 标签: 积极侵害债权 不完全给付 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 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
  • 简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权,可以分为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而仲裁作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一种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为当事人所采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债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当中。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 标签: 仲裁协议 债权转让 合同之债 效力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
  • 简介: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在“物权法”草案讨论审议时引起了学界极大的反响和争议。但是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仍然坚持了这一规定。然而尽管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肯定,并不代表着它所面临的理论困境和实际问题已经解决。本文试图从该规定对传统理论的突破与背离,以及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今后司法实践正确的面对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效途径。

  • 标签: 应收账款债权 权利质押 登记效力
  • 简介: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的一般担保方式之一.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突破了传统代位权制度的"入库规则",对保障交易安全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有重要意义.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方式进行.代位权的客体应是合法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的债权为限.

  • 标签: 债权人 构成要件 诉讼地位 担保方式 代位权制度 诉讼地位
  • 简介:<正>债权人代位权(以下简称代位权)制度之设立源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西班牙民法》(第1111条)及《意大利民法》(第1234条)从之,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日本民法典》(第432条)及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均将代位权规定为债权人一项权利。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代位权在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1999年10

  • 标签: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次债务人 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诉讼 合同法 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