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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个结果
  • 简介:我国藏区的赔命价制度是历史的产物,而西方的恢复性司法是现代法治的需要,看似不相联系的两个制度却存在众多方面的共通之处,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依照现代法治精神对我国藏区的赔命价制度予以改造,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性选择。

  • 标签: 赔命价 恢复性司法 交流与对接
  • 简介:摘要在法的移植过程中,最重要也最难的是如何做到法律移植的本土化。本文通过论述改革开放后我国民商事法律的移植,发现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之间的矛盾,进而找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民商事法律移植得出一些建议。

  • 标签: 法律移植 本土化 本土资源
  • 简介:随着国家计生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存在激烈争议。本文从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历史演变角度,分析该行为的法理性质,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立法建议。

  • 标签: 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理分析 制度建议
  • 简介: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独立的主体在于司法资源的独立,司法独立的客体应包含一切与司法权利行使有关的组织与个人,司法独立的内容关键是构建独立的司法体系.

  • 标签: 司法独立 法律 正义
  • 简介:司法实践中,司法笔录以手写速记司法笔录取证和电脑机器速录司法取证方式并存,两种记录方法和文本表现方式各具特点、各有优势。但是,由于司法环境的特殊制约,手写速记司法笔录信息处理存在相应的问题,因此司法笔录信息处理现代化迫在眉睫。

  • 标签: 司法笔录 手写司法笔录 信息处理现代化
  • 简介:通过对铁路运价法律规范的研究,分析了行政法上意义上的铁路春运涨价行为的性质,认为此种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对铁路春运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和程序正义以及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对完善铁路客运运价法律管理制度具有参考意义.

  • 标签: 铁路春运 价格调整 辨析 法理 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规范
  • 简介:法理的角度看待电信资费改革就是要突破一些旧东西,以牺牲一些规则为代价,甚至有可能突破法律.近来,舆论对电信资费审批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2004年7月6日,也就是204号文件出台以后,发表作者为李克杰的署名文章--<"电信资费套餐需报批"合法吗?>,对电信资费审批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 标签: 电信资费 资费管制 审批制度 出台 突破口 套餐
  • 简介:成立一个公司至少需要10万元注册资本金合理吗?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必须一致实际吗?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一限制又有什么依据呢?这些明显苛刻的规定分别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部分条款。如果现代化加速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知识产业高科技化、高附加值的特性,那么与之相应的低投入、高回报的现象就变得无可厚非。90年代国内兴起的以网络为代表的新经

  • 标签: 公司法尴尬
  • 简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障经济司法的公正,是我国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本文从经济司法公正的涵义和作用、经济司法不公的表现和危害等方面阐明了经济司法公正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并从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改善环境以及完善立法等方面提出了矫治经济司法不公的措施。

  • 标签: 经济司法 公正 法治 裁判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的灵活性要求仲裁庭在认定涉案事实时不严格拘泥于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举讧、质证、认证等规则上存在一定的冲突,《IBA证据规则》《贸仲证据指引》等软法性文件则试图就这种冲突加以弥合。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程序中的证据事项应坚持以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为主导,适当考虑来自不同法域证据实践的特殊证据规则,着力实现现代仲裁的国际化与自治性优势。

  • 标签: 商事仲裁 证据规则 专家证人 证明标准 证据开示
  • 简介: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给予了充分关注。在监督司法活动的同时,社会舆论也对司法独立产生了严重的冲击。在借鉴美国谢泼德案件意义的基础上,着力探讨缓解社会舆论对审判活动造成冲击的途径和方法。

  • 标签: 社会舆论 司法公正 药家鑫案 谢泼德案 审判监督
  • 简介:一、司法会计鉴定风险的概念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是专项性的财务审计,它受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从事有关经济案件的查证,对有关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核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确凿的证据和数额并出具审计鉴证、鉴定报告,为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佐证。

  • 标签: 司法会计鉴定 风险防范 司法机关 财务审计 鉴定业务 经济案件
  • 简介: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种管辖。特别是在涉外经济纠纷中,很多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在跨国破产纠纷中,这种以协议方式来管辖法院的情况却不多见。本文试图分析协议管辖的优越性,欲探讨协议管辖原则在解决跨国破产管辖权问题上的可行性。关键词协议管辖;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它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何国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对于管辖冲突解决的高效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管辖由当事人选定管辖法院,将原本隐含的管辖权冲突危险事先化解,提前预防了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其次,协议管辖可以避免因各国纷繁的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而导致无从选择法院起诉或者被迫去某地法院应诉的情况产生。第三,协议管辖,表面上选择了管辖法院,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因为准据法的确定往往依靠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指引,因此当事人可以大致得出纠纷解决的直接结果。正是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协议管辖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或者实践所认可。但是国家在保障这种体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管辖原则的同时,也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基本上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才能够被承认。(1)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2)协议管辖只限于财产权的请求,排除人的身份、能力事项。(3)所选择的法院应与案件有实际联系。(4)协议管辖的案件非一国专属管辖范畴。(5)当事人选择法院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笔者认为,跨国破产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关涉“涉外财产权益”,因此此类纠纷应当属于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范围,那么就不应该排除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虽然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遇到当事人选择法院处理破产纠纷的情况,但是这不能说明协议管辖原则不能适用于跨国破产案件。对于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美国的司法实践给予我们启示。以Commodore案为例,原告Commodore按照巴哈马破产法的规定属于无担保债权人,他在美国纽约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哈马债务人返还欺诈性转移的财产。被告要求驳回原告Commodore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巴哈马法院管辖,因而纽约破产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同纽约破产法院比,巴哈马最高法院为更合适的管辖法院,因为债务人是在巴哈马注册,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美国有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同美国有关的因素。但对于被告的观点,即纽约法院应受借款合同中关于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的观点,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应尊重国际合同中自由协商的法院选择条款的效力。但一个有关撤销权、返还财产的诉讼是基于财产被欺诈性或优先地转让的事实而引起,这些问题涉及破产法院核心的管辖问题。如果诉讼涉及破产的一些核心程序问题,债务人和破产受托人都不受合同中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我们可以从此案中看出,在跨国破产领域,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作法,还是有一定保留的。在此案中,纽约法院放弃其管辖的理由首先在于债务人的利益中心没有在美国,案件与美国法院没有实际联系。其次才考虑到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管辖协议。同时也表明了美国法院对于管辖协议约束范围的态度,即不是所有的破产事项都由协议法院管辖,一国法院有权区分“核心问题”和“非核心问题”,对于“非核心问题”,允许协议管辖;对于“核心问题”,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也就是不允许协议管辖。虽然协议管辖原则在跨国破产问题上作用的局限性,但是它的积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管辖权冲突尤为激烈的跨国破产领域,如果双方事先就管辖权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在债务人破产实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不再会在管辖权问题上纠缠不清,大大节约各方的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双方可以直接切入到纠纷的核心问题中,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双方当事人提前选择好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破产时出现挑选法院的现象。跨国破产的主体一般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资产遍布世界各国,一旦发生破产,很多国家的法院都会具有行使管辖的资格,当事人也就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是相背离的,因此重复诉讼或者对抗诉讼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再次,在破产问题上协议管辖不仅确定了受理破产申请的管辖法院,而且还间接地预示了将会适用的准据法,这有利于当事人判断自己的诉讼结果,增加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在管辖权问题上达成协议,说明当事人均认可该法院在解决纠纷问题上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双方利益保护的平等性,那么法院判决后双方的异议度也会大大降低。最后,协议管辖将有利于破产判决在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首先考量的因素就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备合适的管辖权。而协议管辖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为这种管辖的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得到承认与执行绝非难事。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在今后我国关于跨国破产管辖权制度的构建中中引入协议管辖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当然,这种承认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现有的规定和做法加以一定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本身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度,不能简单以法院地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来随意否决管辖协议的有效性,使此项原则形同虚设。李双元先生曾说“是否承认协议管辖和在多大的范围内承认协议管辖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否开明和便利诉讼的标准之一。”笔者认为协议管辖在跨国破产管辖权确定的可行性还是值得积极探讨的。参考文献1ArnoldM.Quittner,IntroductiontoOverviewofUnitedStateCross-BorderInsolvencyIssues,载《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文集》2李先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法学研究,200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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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与现行公司法相比,这部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有8个方面的改动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 标签: 《公司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八大 法律
  • 简介:摘要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司法模式,其侧重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达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司法模式与传统的报应型司法模式相比考虑的更加周全。与近年来我国司法界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大调解与能动司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遥相互应,我国近年的司法改革都受到其影响,有些地方法院已经将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新的司法模式进行研究和实践,并得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试图首先对我国构建恢复性司法进行基础定位,然后对在构建环节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论述,并最终以期达到对恢复性司法的全面认识和正确评价。

  • 标签: 恢复性司法 传统司法 制度设想
  • 简介:针对我国司法制度中重实体而轻程序的倾向,在剖析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正当程序与程序正义联系的基础上,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设想。

  • 标签: 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正当程序 司法改革
  • 简介:在联合确定基数法理论的应用中,基数的确定是关键,不恰当的基数将降低考核的激励作用,造成委托与代理之间的低效博弈。文章尝试将博弈论的方法应用于各基数的确定工作中,从而使联合确定基数法更加有效。

  • 标签: 博弈 联合确定基数法 纳什均衡 帕累托改进
  • 简介: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之争由来已久。对此进行经济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两种裁判方法花费的裁判成本有所差异,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法官会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裁判方法。当立法不足或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大量矛盾,或人们普遍对法律缺乏信任时,司法克制主义的裁判成本就会增加,司法能动主义则会兴起并发展;当立法充足、法规明确,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加时,司法克制主义裁判成本就会降低,并将取代司法能动主义。

  • 标签: 司法裁判方法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法经济学
  • 简介:不当关联交易是以关联者之间的交易之名,一方或多方利用其优势地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另一方或有关人员的利益,以实现其不正当利益的非正常的交易行为。对不当关联交易关系的公司法律调整,必然要从关联企业、关联者着手,要对他们之间的关系、身份地位和职责进行规范。本文着重从对企业关联程度的控制、关联企业报表合并、转让定价的控制、从属企业向控制企业上交盈余的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小股东、债权人及有关人员利益的立法保护及关联企业的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阐述了对不当关联交易的调整,提出尽量把关联企业、关联者之间的舞弊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 标签: 关联交易 不正当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