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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因契约而形成的契约精神渗进刑事司法而演变成种种典型或非典型性刑事契约,形成了所谓协商司法。这是公法的私法化或者说私法的公法化,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契约精神,意在实现刑事解纷机制的民间化。协商司法把现代社会的信用机制和法律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它与传统裁判司法一道充分体现了控制犯罪、刑事司法一体化和追求刑事司法和谐的思想,共同致力于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图景。

  • 标签: 契约精神 协商型司法 和谐社会
  • 简介:(2)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都是司法机关对特定人具有违法犯罪可能性的怀疑和判断,)  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据以合理怀疑特定人实施了某种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足以合理怀疑特定人实施某种犯罪的证据或线索

  • 标签: 司法认定 型自首 形迹可疑型
  • 简介:在强奸的强迫卖淫罪中,要区分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罚原则,即如果强迫卖淫者为了迫使被强迫者从事卖淫活动而强行奸淫被强迫者,该行为属于强迫卖淫中的手段行为,只定强迫卖淫罪一罪即可。但如果强迫卖淫者单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强行与被强迫者发生性关系的,应认定为强奸罪,并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同时,强迫卖淫罪应该认定为结果犯,如果强奸后迫使卖淫,但被害人没有卖淫,应该认定为强迫卖淫罪未遂,在适用强迫卖淫罪加重构成的同时,适用刑法总则有关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嫖客在明知到被害人是被强迫卖淫的情况下,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而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强迫卖淫者既触犯了强迫卖淫罪,又触犯了强奸罪,构成想象竞合,按照重罪处罚,即按照强迫卖淫罪处罚。

  • 标签: 强迫卖淫罪 强奸罪 想象竞合
  • 简介:“感情投资”受贿犯罪的认定问题一直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出于当前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司法机关以消解受贿罪构成要件的方式将“感情投资”受贿纳入受贿罪予以规制,这种做法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解决“感情投资”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难题,应当从受贿罪“对价关系”的认定出发.结合一般社会观念,“投资方”和收受方均认识到该“投资”是针对一定职务行为所实施的抽象的、概括的且不必是一对一的对价。此外,其中的职务行为只要是职务权限内行为或者实际上影响本来职务的行为即可。这一认定方法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 标签: “感情投资” 受贿罪 对价关系 职务行为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投案自首。这就是所谓的"形迹可疑自首"。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形迹可疑的范围缺乏统一的标准认定,从而导致了对形迹可疑自首认定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甚者为有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笔者以平常工作中接触的实案为例,就实践中怎样认定形迹可疑自首仅作初步探讨。

  • 标签: 形迹可疑 主动供述 司法认定
  • 简介: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醉酒驾驶量刑标准缺乏具体的量刑标准,导致各地对危险驾驶的量刑差异和失衡,进而影响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通过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审理现状、量刑情节及其他人员刑事责任的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量刑均衡的对策。

  • 标签: 醉酒驾驶 量刑标准 量刑均衡
  • 简介:近年来扒窃案件发案率持续增加,且团伙作案、流窜作案、惯犯作案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扒窃写入刑法,从犯罪形态、停止形态、定罪量刑这三个角度出发对扒窃盗窃罪进行司法认定研究,以此有效解决扒窃入刑后标准模糊、界限不明等争议.

  • 标签: 扒窃型盗窃罪 司法认定 犯罪形态 定罪量刑
  • 简介:当前,各种矛盾和利益诉求不断增多,人民法院要完成好繁重的工作任务,关键是要主动贴近民心,切实把握民意,全力保障民生。辽宁省法库县是东北最富盛名的瓷都,2010年便以年产值142亿元的规模跻身全国重点陶瓷产区行列。

  • 标签: 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2010年 利益诉求 保障民生 法库县
  • 简介:司法实践中索债非法拘禁类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处理上存有较大分歧。有必要就此罪的特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非法拘禁时间长短、债务性质对定罪的影响等问题作一探究。

  • 标签: 非法拘禁 索债 债务性质 司法认定
  • 简介:贪污、职务侵占、侵占三种占有犯罪中,形式多样的承包经营均有不同程度存在,使承包主体的性质、身份、产权等都蒙上了复杂的色彩,同时亦给三种占有犯罪的司法认定带来许多困惑。结合办案实际,对承包的本质属性、承包案件的判断标准、特殊承包形式中相关案件的认定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为界定承包经营中占有财产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提供有益的路径和方法。

  • 标签: 承包 贪污 职务侵占 侵占
  • 简介:2008年11月21日,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又有三位同志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至此,该处共有十八位同志通过了司法考试。这是鹭江公证处自2002年编列以司法考试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理论学习规划纲要。从而将司法考试的备考、迎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所取得的成果,也是该处朝着建立“学习”团队的队伍建设总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

  • 标签: 国家司法考试 学习型 工作制度化 学习规划 公证处 厦门市
  • 简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应对司法公信力危机,英美法系国家展开了以模式转型为目标的“接触司法公开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公共教育”项目、“社区接触”项目、“媒体接触”项目等,使司法与公众能够充分接触,保证司法与民意能够互动,但又不危害到司法赖以生存的根基。鉴于共同面临的类似的司法公信力危机,英美法系国家的“接触司法公开改革能够对我国司法公开改革提供启示。目前我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改革仍从属于传统模式,其在内容、途径、方式和速度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弊端。在我国未来的司法公开改革中,法院系统应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构建双层民意反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提升司法危机公关能力和出台全国法院新媒体适用规则,以建立司法与公众的互信,实现我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宏观司法战略。

  • 标签: 英美法系 “接触型”司法公开 司法公信力
  • 简介:危险驾驶罪对醉驾行为的有效遏制,凸显了刑法的评价与教育功能。但作为一个新罪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中醉驾行为司法适用问题的考察,针对醉驾行为在司法实践适用过程中诸如取证、法定刑配置、刑罚裁量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此罪进一步完善。

  • 标签: 醉驾 危险驾驶 司法实践
  • 简介:摘要本文简单分析了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犯罪主观心理,阐述了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司法鉴定,针对一例具体的案例展开了深入的研究,结合本次研究,发表了一些自己的建议看法,希望可以对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司法鉴定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帮助,提高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司法鉴定有效性。

  • 标签: 反社会型 人格障碍 司法鉴定
  • 简介:涉众经济犯罪的疑难问题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方面表现为新型涉众经济行为的犯罪认定;程序方面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交叉以及诉讼的拖延和重复。经济行为的新型化是导致行为定性疑难问题的原因;而司法协作不畅通是引发涉众经济案件诉讼程序问题的原因。对于新型涉众经济行为的定性,应当结合民商经济法,从市场主体资格、经营内容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实质判断。通过信息沟通、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司法机关的协作,在实体和程序的结合中寻找解决涉众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的最佳方案。

  • 标签: 涉众型经济犯罪 行为定性 程序冲突
  • 简介:诚如日本著名学者岸本美绪所言,近来学界关于支撑传统中国司法的核心价值观问题已逐渐摆脱过去那种“法乎?情乎?”简单化约的二元对立分析模式,而倾向于对当时审判官员复杂抉择的心理过程进行更具体的描述和分析。

  • 标签: 民事审判 中国司法 近代中国 实用型 核心价值观 著名学者
  • 简介:开放教育试点教学改革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学生学习需求进行,笔者认为公司法课程应强调以应用学习为主,即以培养学员法律应用能力为基础,以提高学员的实际分析和解泱问题的能力,培养学员的创新能力为目标进行教学设计,根据学员自主学习过程的三个阶段分别运用概念辨析法、法条解析法和课题讨论法,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实施教学活动.

  • 标签: 应用型学习 课程教学 教学改革
  • 简介:这次的"意见"则是由最高法院颁行,面向全国法院通用。它合乎既定的"先试点,再推广"逻辑,同时,也倒逼着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能及时参与到改革中来。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

  • 标签: 重大过失 审判工作 违反法律 法院内部 藐视法庭 人格尊严
  • 简介:1949年以来,中国司法经历了某种范式性转变。法理学教材中的法律适用理论为这种转变奠定了最一般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将中国司法理论的转变概括为从强制司法到权威司法的转变。强制司法的母体是20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法律适用理论,中国法理学在继承这一理论母体的基础上,形成了强制司法,它具有强制性、工具性和阶级性。从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强制司法逐渐演变为权威司法。权威司法具有权威性、目的性和专业性。当前,权威司法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答的问题,因而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 标签: 法律适用 强制型 权威型 司法 法理学
  • 简介:司法警官院校承担着为监狱劳教事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使命。但是,当前司法警官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着一些弊端,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目标的需求。司法警院校应用性创新人才的培养,应当变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积极稳妥地实施全方位的教学改革。

  • 标签: 司法警官教育 应用型创新人才 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