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包括正义的司法规则、物态化的司法装置、司法程序中法官与当事人的理性互动以及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评判,法官思维独立、诉讼结构与程序技术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司法公正具有两种评判维度:根据法律规则标准,司法裁判结果是否公正,主要在于法律规则是否得到了准确适用;而实质正义标准则对司法裁判予以实质性衡量,要求其同时具有符合道德性和可被接受性。实践中的司法受制于社会条件,司法公正应坚持效用导向。司法效用导向下的论证方法分为三个层次:形式合法律性与逻辑有效性、实质权衡与融贯性论证、法律现时精神与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
简介:古往今来、从西到东,民意对法律的设置、执行、遵守的介入和影响,从未停止或间断。随着现代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法律意识的进一步觉醒,民众对法律实施及个案审理的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民意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具体的法律活动中来。然而,民众所持的道德的评价尺度和司法所依据法律的评价尺度并不能完美的兼容,二者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博弈。随着"自媒体"力量不断强大、网络的发展使民众呼声进一步发挥出不可忽略、不可或缺的影响力,民意和法意二者的角力不可避免的进一步凸显出来。当这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以谁为准,在法治社会中民意如何存在,如何促进法律的实施和完善就成为完善司法体系、促进整个社会公平正义不得不考量的重要议题。
简介: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