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1 个结果
  • 简介:过去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共确定了20个税收宣传主题和88条税收宣传标语口号,力度之大、时间之长、态度之坚决均史无前例,但最具代表性和访问量极高的网络和报纸调查均显示,宣传并未取得预想中的成功。宣传有意无意忽视了税收法治意识与纳税意识的内在联系和区别,税收有偿与无偿、纳税服务等诸多理念并未落实到宣传层面,直接影响了税收宣传的效用,进而制约了税收法治意识的生成。中国的税收法治意识生成有着与西方不一样的路径,应坚持中国特色,以纳税人权利意识生成为核心,重点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体系化立法.明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实现方式和保护机制,在此基础上进行立体化宣传。税收法治意识的生成还有赖于纳税人激励机制的整体化建构和税权的控制与规范化运行。当上述要件满足并付诸实施时,税收法治意识与税收法治中国将不再遥远。

  • 标签: 税收宣传 纳税意识 税收法治意识 纳税人权利意识
  • 简介:“财政为庶政之母”,政府的存在与正常运转仰赖于健全的财政。历史上,根据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所有权者国家、企业国家、税收国家三种类型。古代国家以所有权人身份行使统治权,对于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财产具有获取、分配及使用的权力,因此被称为所有权者国家。企业国家是将生产工具收归国有,独占企业经营权,并以其收入作为财政主要来源,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可以归为这类形态。而税收国家则是指政府不直接经营产业,营利事业均交由社会来进行,政府的收入来源于税收,现代法治国家均采取税收国家形态。

  • 标签: 税收国家 企业经营权 政府财政 逻辑 宪政 收入来源
  • 简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实现财务目标的事先谋划和对策。如何实现“纳税最少”,个税应关注“临界点”和计算“盲区”,提前计算年终奖个税,合理避税。保证税金在企业账户内最大限度的保留、生息,实现“纳税最晚”。实现“纳税最巧妙”,最重要的就是要及时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降低税负。

  • 标签: 纳税 税收筹划 节税
  • 简介:武汉市江夏区地税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自2011年启动税源专业化改革,逐渐发展为今天的税收征管改革格局。征管改革究竟改什么,怎么改,改革如何深化?本人结合江夏区区情、税情实际,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思考。一、在思想认识上,树立三大理念一是树立促进税法遵从理念。发达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我国也于2009年提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

  • 标签: 税收征管改革 专业化改革 2009年 思想认识 税务机关 纳税遵从
  • 简介:感冒发烧,是常见的疾病。有时候,遇上这类小病的时候,大家忍一忍,挺一挺也就熬过来了,时常还会被人夸上一句“真坚强”。

  • 标签: 小学生 语文学习 阅读知识 课外阅读
  • 简介:中国证据排除规则宜称为“补救的排除规则”,补救与排除的对象包括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证据的补救方式包括补正、证据重作(重新取证)、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等.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都具有补救可能性,但两者在补救与排除的顺序、补救的侧重点以及难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于非法证据,应当贯彻先排除后补救的原则;对于有补救条件的,应当通过证据重作的方式补救其内容.对于瑕疵证据,则应当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主要是采用补正、补强或印证、合理解释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不能补救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 标签: 非法证据 瑕疵证据 证据的补正 证据的补救
  • 简介:今天,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北京人权论坛”开幕了。在这仲秋九月,来自多国的人权专家及相关人士相聚一堂,共话人权发展大计,无疑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在这里,我代表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朋友表示诚挚欢迎!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共同的追求。长期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距离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 标签: 人权发展 中国人权研究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环境 论坛 基金会
  • 简介:陷害教唆是指教唆者出于陷害正犯之目的而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教唆者对于所教唆之罪的既遂结果持何种态度存在多种可能性。陷害教唆与未遂教唆并无本质差异,将陷害教唆归置于未遂教唆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既经济又合理。对于陷害教唆是否罚的问题涉及对教唆犯故意内容的理解,基于违法二元论的立场。对不以追求正犯行为既遂为目的的教唆者只须对正犯之实行行为具有认识,就应当具有罚性。

  • 标签: 陷害教唆 未遂教唆 可罚说 不可罚说
  • 简介:一般读者对反恐的注意力集中在歼灭或者紧急追捕恐怖分子的新闻报道。实际上,军事行动固然重要,却必须同时具有配套措施,相辅相成。过去十余年中,西方反恐在无数次实地较量中获得的经验和教训,对新疆反恐斗争亦不乏参考价值。本文略谈两点情况:

  • 标签: 反恐斗争 新疆 新闻报道 恐怖分子 军事行动 参考价值
  • 简介: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法条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立法的空白,而婚姻制度的确立对于日常社会生活中所常见的方方面面问题都起到了法律规范的调节作用,避免了诸多矛盾。笔者对无效婚姻和撤销婚姻的定义、法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条释义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内容作详细阐述。同时,笔者浅析一些民间习俗和现代民间婚嫁风俗,对比其与婚姻法规定的不同之处,通过对比研究以后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的修改 法条释义 司法解释
  • 简介:<正>一刘继虎教授撰写的《法律视角下的信托所得税制》一书,于2012年8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我国信托所得税制领域出版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具有学术原创性。近年来,刘继虎教授专注于信托税制的研究,已发表多篇论文。该书的出版,为他在该领域的研究又添新作。这本书,也是他主持的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信托所得税法问题研

  • 标签: 信托法 税收公平 所得税制 法律视角 信托税制 所得课税
  • 简介:税收自主权是地方财政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权纵向划分的结果。中国和韩国都是单一制国家,具有悠久的中央集权历史,采用集权型分税制。与中国地方政府相比,韩国地方政府在税种开征、税率调整、税收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限更为广泛、征收形式更为灵活,为维持地方财政自立度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供了有效保证。中国可在保持中央政府税收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借鉴韩国经验,完善法律体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放宽税率调整权和管理权。

  • 标签: 税收自主权 地方政府 税收
  • 简介:与西方国家诉讼诚信原则构建于辩论主义基础上不同,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诉讼诚信原则仅考虑了遏制恶意诉讼的现实需要。从狭义上解读与适用这一原则,不利于发挥其在事实发现、诉讼促进等方面的调整作用,阻碍了这一原则对民事诉讼整体的贡献。诉讼诚信原则在适用中必须处理好与具体条款和其他诉讼原则的关系,通过补充性和个别化调整的途径,寻找适用的切入点。在适用方法上,直接方法用于对诉讼行为的判断,间接方法则通过宣示作用来强化对诉讼主体的心理约束,最终服务于诚信诉讼的建设。

  • 标签: 诉讼诚实信用 滥用诉讼权利 恶意诉讼 真实义务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二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税收违法案件 税务总局 发票 管理 印发 国家税务局
  • 简介:<正>引言所谓"不能未遂",其意大致系指行为人因某些错误认识而使其行为本质上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之情况。[1]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日本刑法理论中,不能未遂被称之为"不能犯",系指不成立犯罪因而不可罚之行为,其与未遂犯乃相对的概念。而在德国刑法理论中,凡行为之实行不可能发生结果的情况均称为不能未遂,不能未遂乃属于未遂犯中的一种。[2]"德国学界将‘不能未遂’(deruntauglicheVersuch)分成‘普通的不能未遂’(dernormaleuntauglicheVersuch)以及‘出于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dergrobunverst(a|¨)ndigeuntauglicheVersuch)两种,而只有后者才享有‘必减免其刑’的宽典。"[3]至于我国台湾地区,在2005年"刑法"修正之前,不能未遂属于未遂犯的一种,而在"刑法"修正之后,不能未遂成为不可罚行为,然而其"不罚"究竟是因为阻却不法还是因为阻却刑罚,学界争议颇大。[4]基于对不能未遂的不同理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在有关不能未遂的问题上呈现出不同的争论点,长期以来成为不能未遂理论中潜藏的疑惑,其间各种学说不仅

  • 标签: 可罚性 客观危险说 结果无价值论 既遂 阻却 不能犯
  • 简介:很多老年朋友都有膝盖酸痛的症状。给大家推荐一个十分简单的做法,每天只需3分钟,坚持一段时间,膝盖酸痛的症状就有明显改善。

  • 标签: 治疗 老人 症状 朋友
  • 简介:所谓古文点校,是指依据文字规则、标点规范,对照其他版本或史料对相关古籍划分段落、加注标点、选择用字的过程。古文点校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复原古文原意,因此必然受到上下文内容、时代背景、历史事实、古文语法等诸多限制,点校者在事实上无法做到任意取舍,因此在表达结果上必然是趋同的,而只能有限表达的智力成果不能构成作品,对于此类智力成果的保护,可以寻求邻接权的保护。

  • 标签: 古文点校 可版权性 邻接权
  • 简介:我国法中无拟制婚姻制度,几乎造成错误处理重婚案件中的诚信当事人的案例。拟制婚姻制度发源于罗马法,以保护有诚信当事人的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目的,该制度在中世纪被教会法按同样的目的重拾,经过世俗学者的加工,它发展为既保护无效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人,也保护他们的子女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之旁,有保护无效婚姻的无过失方的制度,但巴西和意大利的立法者逐渐认识到无过失与诚信的差异,都同时规定对无效婚姻中的诚信方和无过失方的保护。我国《婚姻法》既无对无效婚姻中诚信方的保护,也无对无过失方的保护,是为必须填补的法律漏洞。

  • 标签: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诚信当事人拟制的婚姻无过失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