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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农民工作为现代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群体,其医疗保险问题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为广大的农民工提供了合理的社会福利,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本文从现存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入手,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

  • 标签: 农民工 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模式
  • 简介:在"全民医保"即将建成的格局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应成为积极而强势的医疗服务购买者。但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旧是一个"消极的医疗费用支付者",其具体职能离真正意义上的医疗服务购买者相去甚远。这也导致其无法发挥抑制医疗机构滥用专业优势的功能,并削弱了其所承载的医疗社会化的目标。因而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医疗市场发达国家的"管理式医疗"经验,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位为医疗服务购买者,对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公益性改革,并实现其职能转型,使其成为一个选拔合格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行业标准化诊疗流程和病种制度建设、对患者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并监督医疗服务质量的职能部门。

  •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付费者 医疗服务购买者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

  •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 个人医疗帐户 附加基金 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 机构管理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院医疗保险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医疗保险),是指由企业按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职工在住院就医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

  • 标签: 医疗保险基金 住院医疗保险 医疗机构 住院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费 基金支付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确定《药品目录》中药品品种时要考虑临床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用药习惯,中西药并重。第三条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

  •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药品目录 范围管理 城镇职工 劳动保障部 药品监管局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 标签: 定点零售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 定点医疗机构
  • 简介:段某为某省属高校校医院的临时工,自2005年开始负责统一办理并发放该校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段某办理完医保卡未及时交付给职工本人,而是长期持有。由于新卡尚未更改初始密码,段某得以多次采用从银行直接取款的方式,非法获取卡内医疗保险金。自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段某陆续取走50余名职工的医疗保险金共计1万余元。

  • 标签: 非法获取 临时工 校医院 医疗保险卡 职工 医疗保险金
  •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住院医疗保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

  • 标签: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 城镇企业 急诊部 住院医疗保险
  • 简介:所谓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据此成立的合同即为保证保险合同。所谓信用保险,是应权利人要求,由保险人对权利人所面临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偿付或拒绝偿付债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据此成立的合同即为信用保险合同。

  • 标签: 权利人 保证保险合同 被保证人 保险人 保证合同 债务人
  • 简介:第一章总则1.1.引言现代生活和经营活动一般包含着各种不同形式与程度蒙受损失的风险。在很大的基础上,保险单提供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而支付金钱补偿。个人和经营者不仅面临着损失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而且也面临着对重建费用估价的不确定性。在风险大和潜在损失多的营业组织中,由经营者开出保险单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与确定性。支付保险费是基于评估一个商号最低程度潜在损失的风险,及其经营者是自由地集中财力资源与在正常运转范围内发挥自

  • 标签: 保险事故 潜在损失 承保人 重建费用 保险合同 财力资源
  • 简介: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之一,它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内涵,法律条文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在保险法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两大法系对保险利益的认识存在差异。由于我国保险法律对保险利益进行了总结性规定,致使在具体认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时仍存在一定困难。在具体认定保险利益时,应该从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等具体的保险合同类型出发,以发挥保险法律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 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 争论 具体认定
  • 简介:本案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和实务问题。保险公司开办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界定,应该属于保证关系还是保险关系?笔者试对下列这起追索信用证垫付款纠纷案进行分析,并进而对保险业界提出几点忠告,

  • 标签: 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关系 付款 财产保险 保险业 业务
  • 简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险利益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一起海上保险运输合同纠纷案为例,从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财产保险保险利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在财产保险纠纷中,如何正确理解保险利益相关问题,关系到保险利益的相关法律和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 标签: 保险利益 归属主体 适用时间 标的转移
  • 简介:海上责任保险中,损害事故发生至责任产生过程是一条连锁反应链:损害事故发生——第三人请求赔偿——赔偿责任确定——履行赔偿责任。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保险事故",理论和实践领域尚存争议。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认定会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范围、权利保护时效、海上责任保险纠纷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影响。为准确合理地认定"保险事故",进而确定被保险人索赔请求权范围和权利保护时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笔者建议以"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存在责任损失,在此理论基础上,以"经修正的损害事故说""经修正的请求赔偿说"认定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成立时间。

  • 标签: 海上责任保险 保险事故 高度盖然性责任损失
  • 简介:“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手段。“虚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整体,也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对恶意复保险以及隐瞒保险危险(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对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对超额投保骗取保险金,对无可保利益的财物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对在人身保险中伪造、变更受益人的书面指定或书面同意骗取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均应作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处理。

  • 标签: 保险诈骗罪 犯罪手段 虚构保险标的
  • 简介:北京蔡女士:我为自己的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现在要出国,车辆在家会闲置很长时间,不需要保险了,请问可以退保吗?你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二者情况是不一样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如果要退保需要符合下列这些情况: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若保单尚未生效,可办理退保.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一律不予退保.

  • 标签: 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 生效日期 交强险 国家强制 注销登记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 标签: 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 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