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犯罪“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方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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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手段。“虚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整体,也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对恶意复保险以及隐瞒保险危险(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对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对超额投保骗取保险金,对无可保利益的财物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对在人身保险中伪造、变更受益人的书面指定或书面同意骗取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均应作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处理。